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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税局金税三期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据介绍,具体时间为21日20时至31日24时,山东全省(不含青岛)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办税窗口、税务驻社保缴费窗口、不动产(房产)交易中心涉税窗口、委托代征单位等办税服务场所暂停办理所有涉税业务、社保费业务及其它非税收入业务。


4月1日8时起,金税三期征管信息系统并库版正式启用,全省办税服务场所恢复办理各类涉税(费)业务,同时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微信办税、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自助办税终端等同步恢复使用。


为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合理安排办理税(费)事宜,山东全省(不含青岛)部分办税服务场所3月16日(周六)、17日(周日)正常办理税(费)业务,具体工作安排见各主管税务机关通知通告。


不过停机期间仍有部分业务可正常办理。


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自行开具、作废(不含税务机关代开)。


增值税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抄(报)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勾选确认。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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