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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后应交增值税为负数(期初多交增值税申报表中抵减)


纳税人当期按照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形成了负数怎么申报?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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