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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错误(企业所得税季报预缴纳税申报表填写错误的处理方法)


误区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正解: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本行数据与利润表列示的利润总额一致。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收入数额,指标设计的意义在于数据采集,不参与计算。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成本数额,不参与计算。指标意义在于数据采集。


误区2:“营业成本”项目含“期间费用”


正解: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成本数额,不参与计算。指标意义还是在于数据采集。因此,企业在填写此行“营业成本”时,不包括营业外支出和期间费用。


误区3:“实际利润额”等于企业财务报表(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


正解: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 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企业所得税预缴是根据“实际利润额”来预缴,不是根据纳税人会计报表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预缴,也不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预缴。


误区4:企业所得税预缴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正解:政策依据同误区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的填报说明规定,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误区5:企业所得税预缴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但不能弥补本年度亏损


正解: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可以减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某公司第一季度是负利润,第二季度有利润,企业所得税按第二季度的利润缴,还是按第一季度至第二季度累计利润缴纳?因为企业所得税实行分月或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因此,企业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其实际利润额还可以减除上一月度或季度企业形成的亏损额。具体而言,该公司第一季度至第二季度累计利润总额为正数时,乘以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为零或负数时,不用计算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实际利润额累计数既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又可以弥补本年度亏损。


误区6: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时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正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第二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在2015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之前,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暂不需提供“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


因此,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误区7: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需要备案才能享受税收优惠


正解:政策依据同“误区六”。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误区8:企业所得税预缴时未取得发票的,不能在预缴前扣除


正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误区9: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不能按15%的税率预缴所得税


正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的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


误区10:只要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真实、准确,季度预缴可以任性


正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规定,企业在预缴申报所得税时,“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如果企业违反此项规定,税务机关可能根据税收征管法,给予纳税人以“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行政处理。


因此,企业预缴所得税时,应该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操作,不可任性而为。


I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写常见问题



一、哪些申报表必须填报?



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必须报送的申报表有:(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2)《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列示申报表全部表单名称及编号。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之前,应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选择“填报”或“不填报”的申报表。凡涉及的就选择“填报”,并完成该表格相关内容的填报;不涉及的则选择“不填报”,对选择“不填报”的表格均无需填报,也不需以零数据上报税务机关。


2.《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为必填表。主要反映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主要会计政策、股东结构和对外投资情况等。纳税人填报申报表时,首先填报此表并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另外,查账征收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享受减低税率和减半征税的税收优惠时,只需通过填报此表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自动履行备案手续,无需税务机关事先审核批准和再另行报送其他资料进行专门备案。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为必填表。体现企业所得税计税流程,即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法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税收优惠数额等,最后计算应补(退)税款。此表是纳税人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表。


除上述3张申报表是参与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均必须填报的外,其他纳税申报表(附表)由纳税人根据企业的涉税事项选择是否填报。



二、此次申报表修改内容包括哪些?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修改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中的部分申报表。


(一)全面修改了3张申报表(替代原表,表间关系作相应调整)


1.全面修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按照该政策在季度申报表的填报思路,重新设计《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增加了行次,承担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申报备案及减免税核算功能。修改后,便于纳税人申报,同时优化减免税核算工作。


2.修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在原表基础上,增加“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相应行次,并进一步完善了填报说明。


3.进一步优化《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是便于小型微利企业享受2015年4季度起的减半扩围政策,从技术上解决年度中间调整所得税政策的填报问题,增加行次并修改细化了填报规则。同时设计《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比例查询表》,简化年所得在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同时享受10%、20%两档税率的计算问题,方便纳税人查询使用,减少填报错误。


(2)是解决新优惠政策的填报问题。增加相应行次,满足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以及集成电路关键材料、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填报减免税。


(3)是对部分减免税项目进行细分,提升减免税核算质量。进一步细化集成电路企业、促进就业、地震灾区三类优惠政策填报行次,方便纳税人准确申报,满足减免税核算需要。


(4)是进一步优化行次顺序和减免税归类,优化报表质量。对经济特区、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与其他高新技术企业组成一类,要求同步填写高新技术企业附表,增强表间逻辑关系的牵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调整需要,将文化支撑领域政策优惠情况并入高新技术企业相应行次,便于操作;按照特殊专项(救灾、就业)优惠、行业优惠、区域优惠的顺序将优惠政策顺序进行了调整。此外,申报表预留了部分“其他”行次,增强报表的兼容功能。


(二)个别报表项目的修改


(1)是修改《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个别项目,调整原“建筑业”归类问题;将原“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表述为“限制或禁止行业”,与季度申报表和大部分小微企业的理解保持一致,便于判断、定位以前年度“小型微利企业”。


(2)是为便于纳税人享受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技术使用权的优惠政策,对《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填报说明作了细微改动。


(3)是


A.《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原来由发生纳税调整的企业填报,改为只要会计上发生相关支出(包括准备金),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


到目前为止,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A105120)系列,共有5张表即便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只要有职工薪酬、捐赠支出、资产折旧摊销、资产损失等相应税前扣除事项发生,就必须报送——“发生即填报”。 A.《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B.《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C.《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D.《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E.《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B.《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的,填写本表第1行至第28行。由适用于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纳税人填报改为由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填写。即使在亏损年度不享受税收优惠,也需填报本明细表。


(三)公告适用于2015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三、常见的填报错误



1. 弥补亏损直接填


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在以后五年度内弥补,这是最简单不过的政策。企业应填报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某企业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第5行“前一年度”即2013年填报亏损600万,但其2013年度实际亏损额仅为100万元,该企业多弥补亏损500万元。进一步核查发现,该企业2010、2011、2012年度亏损额分别为200、180、120万元,企业2014年度总共可弥补亏损额为600万元,为图省事,全部填到2013年度。这样的填报错误不是一两家。


2. 行业填错


很多企业对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填写比较随意,若是不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则无关紧要,但若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则必须属于六大行业(今年再加四个行业),若企业行业填写不正确,系统会认为企业加速折旧存在问题。


3. 工资为零


在对以工资薪金支出为扣除基数的相关费用(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监控中,发现大量企业超过限额扣除,进一步分析发现,大部分企业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工资薪金支出”为零。企业一年不可能一分钱工资都不发,就算真一分钱工资都不发,又哪里来的职工福利费?这些的企业不在少数,他们认为“纳税调整表”没有纳税调整就可以不填,这是错误的,即使没有纳税调整,企业也要如实填报相关数据。


4. 基本医疗保险填补充医疗保险


有的企业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1行“补充医疗保险”超标未调整。经核实发现,企业误将基本医疗保险填入补充医疗保险行次。企业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应填入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第8行“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5. 政府补助填其他


有的企业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8行“不征税收入”第4列“调减金额”大于零,而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20行“政府补助利得”为零。对于一般企业来说,大多数不征税收入来源于政府补助,企业没有取得政府补助,怎么会有不征税收入,因此企业存在少计收入的嫌疑。经核实发现,企业将政府补助填入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26行“其他”。由于“其他”中还包含别的收入,因此系统无法判断“其他”中是否包含政府补助。


还发现有少数企业将政府补助填入其他业务收入,甚至主营业务收入,这样填报会加大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基数,产生风险。


6. 财务报表随意填报


现在各地税务机关都要求企业在报送年度申报表的同时一并报送财务报表。按照年度申报表填报说明,主表第1行至第13行金额应来源于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监控中发现,很多企业财务报表“利润总额”远大于年度申报表主表第13行“利润总额”。经核实,大多数为企业财务报表填写错误,有的多写一个零,有的小数点点错,有的本期金额与上期金额填反……究其原因,税法对企业财务报表质量没有强制要求,填错又不涉及税款,又不会被处罚,因为企业对财务报表填报不重视。


7. 收入为负数


某企业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9行“其他业务收入”为-20万元,收入本来是增加利润,负数变成了减少利润。经核实,该企业其他业务成本为3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10万元,企业将差额-20万元填入“其他业务收入”,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这样的企业不是个例,多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将财务报表上的“其他业务利润”直接填入年度申报表的“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也有填为负数的,可能是企业汇总账上按照“营业外收支”记,遂将差额填入“营业外收入”。甚至发现个别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也是如此填报。


这样填报虽不会少缴税款,但会减少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基数。


8. 享受优惠不备案


很多企业享受了相关税收优惠,但没有进行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应当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第三条第十一款规定:“实施备案管理的事项,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备案材料,税务机关应当将其作为加强后续管理的资料,但不得以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没有按照规定备案为由,剥夺或者限制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获得的利益、取得的资格或者可以从事的活动。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未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理。”企业没有备案是不对的,但虽然没有备案,也可以补充备案享受税收优惠,因此企业不重视备案。


9. 一不小心填串行


某企业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第4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标未调整,经核实,企业将职工福利费支出(第3行)错填入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第4行),导致系统认为职工教育经费超标。这样的企业也不在少数,解释的理由多是行次太多看串行了。


10. 不填该填的行次


一大型国有企业职工福利费超标2000多万元,税务人员很奇怪,这么大一家国企怎么会连这么点小政策都不知道。经向企业核实,原来企业将此超标的2000多万元填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9行“其他”第3列“调增金额”。明明按照填报顺序超标的职工福利费应填入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行“职工福利费”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企业却舍近求远填入别的报表,真让核查人员哭笑不得。


因此,企业在2015年度汇算清缴填报申报表时,一定认真填写,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写关键细节


1.空白项


报表中的白色空格,是填写的内容,务必手工填写每个空格


2.计算行(列)


报表中的灰色行(列)是系统将根据计算关系自动计算出结果。这些行(列)是不允许修改的(特殊说明处除外)


3.校验


在软件功能栏中,用户点击[校验]按钮执行申报信息校验,系统会依据校验规则校验所有申报信息是否合规,若校验通过,会提示:校验通过;若校验不通过,系统会在软件中新增“校验结果”页签,亲们按照信息提示逐项修改申报信息就可以了。


4.填写报表数据


禁止使用“复制”、“粘贴”功能填写报表数据!


用“复制”、“粘贴”功能填写报表数据,将会改变所填空格的原始设置,导致数据填写有误、错误提示功能失效等后果


千万不要为了图省力“复制”、“粘贴”!


5.税率格式


税率的格式均填写小数格式,如12.89%,只需输入0.1289即可。


6.小数位数


所有数值,金额单元格系统自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比例单元格系统允许用户录入至多6位小数。


7.输入法


对于符号、数字要在英文输入法下输入哦!否则因为折行显示错误而出现乱字符就得不偿失了呢~


8.文件保存


为防止数据因软件退出而丢失,亲们要养成随时进行文件保存的好习惯,如需调整纳税人基础信息表,建议先把填写好的数据保存好,再进行修改!


导出的申报文件无法通过电子申报进行报送


电子申报软件只接收申报类型为“正常申报”哦!申报类别为“年度汇算清缴”的申报记录。如果是其余情况,要联系户籍管理所管理员申报


9.用户数据如何备份


方法一:先关闭汇算清缴软件,打开软件安装目录,将Data文件夹下的HSQJYW.db拷贝至其他目录存放,进行备份。


方法二:使用[导出]功能,系统将首先保存当前客户端打开的申报信息,然后将当前系统中的数据导出为*.data文件,选择文件保存路径保存导出文件。


10.如何在同一软件中继续申报多家企业


这是大家都特别关心的问题!按照下面的步骤,我们一步一步来操作~


1、首先按照上述将HSQJYW.db文件备份,或者使用[导出]功能导出*.data文件备份;


11.资产总额填写


12.小型微利企业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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