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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礼品进项税额转出的分录(购进原材料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问题


公司礼品送礼,计入业务招待费,直接做进项税额转出?还是视同销售?


答复:公司买礼品送礼,计入业务招待费,增值税上属于视同销售。


参考: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建议:


建议你企业购进礼品的时候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然后无偿赠送给客户的时候,再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这样增值税税负不会增加。


若是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法抵扣,但是增值税上还是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


账务处理:


购进礼品时:


借:库存商品 2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26


贷:银行存款 226


赠送时: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226


贷:库存商品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


提醒1:企业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需做进项税额转出,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需要视同销售,列销项。


购进的货物,属于未增值,对内(消费、职工福利),不得抵扣进项,要作进项税转出。若购进货物,对外(分配、投资、无偿赠送),视同销售。


提醒2: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或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都要视同销售。


生产的产品和委托加工的产品都属于增值,不论对内(个人消费、职工福利),还是对外(分配、投资、无偿赠送)都为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具体可以这样来判断:


1.凡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还是对外,一律视同销售。


2.凡是外购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对内不视同销售,要做进项税转出。


本文部分内容参考:税库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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