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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需要环评吗(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范围)

7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将召开2021年第40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接受创业板IPO首发审核。







生产基地今年被纳入重点排污单位信息被隐瞒


公司子公司冷水江三A为公司的生产基地,从事纳米二氧化硅及纳米氧化铝的研发、生产、销售;安徽凌玮作为公司未来的生产基地,截至目前安徽凌玮尚未开始建设,暂未实际经营。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湖南省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冷水江三A不属于环境污染重点排污单位。但小编发现,冷水江三A被列入了湖南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不知中间有何应报未报的事情。










而公司部分募投项目中,“年产2万吨超细二氧化硅气凝胶系列产品项目”虽已完成项目备案、竞得募投用地、取得环评批复、取得不动产权证,根据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但尚需取得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的节能审查意见。




安徽凌玮作为公司未来的生产基地,不知是否会因为冷水江三A被列为重点排污单位,而被安徽省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类比,从而影响相关资质的获取。








报告期内变更主营项目类别,合规性存疑


深交所问询函中,曾因研发费用率、核心产品销售占比较低等情况质疑公司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招股书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纳米二氧化硅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涂层助剂及其他材料的销售。且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处行业为“纳米材料制造(3.6.4)”,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但根据工商资料变更记录显示,公司从2019年10月才刚刚从原先的“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变更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报告期中段变更主营项目类别是否合规,公司是否是为上市硬凑出了符合行业的基础架构,既然原先不是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拿又如何按照此行业的标准去进行申报?









高新资质水分大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可研发费率不但不达高企标准,更不及行业均值;研发人员比例也不达10%,高新资质水分极大。














都是无息借款,差别怎么就那么大呢?


2018年,公司对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夏体围实施了股权激励。2018年2月,夏体围增资公司,夏体围出资300.00万元以5.00元/股的价格认购公司60.00万股。以2017年度每股收益10倍市盈率6.40元/股作为入股。夏体围向公司实控人胡颖妮借入180.00万元无息借款,公司按银行同期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4.90%作为折现率,将借款时点至假设借款存续期2030年末之间的时间为折现期,考虑无息借款后入股价格5.00元/股对应的折现价为3.62元/股,将3.62元/股与公允价格6.40元/股之间价差确认股份支付,共确认股份支付金额为166.93万元。但企信网中显示,2018年夏体围仅出资60万元,与招股书披露金额差距甚大。




此外根据合伙协议和增资协议,夏体围、高凌投资和凌玮力量均未约定获取股权 激励的对象在特定服务期后才可行权,亦未设立业绩条件作为行权条件,同时也 未约定激励对象取得股权后在公司的服务期限。







夏体围先生,2010年7月至2017年10月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先后任审计员、项目经理,而广东正中珠江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至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从公司董监高的薪酬水平来看,夏体围先生定是在公司举足轻重。综上,这180万元的无息借款更像是公司的特殊奖励。




类似的情况,2018年7月和2019年4月,凌玮力量部分激励对象受让持股平台出资额时,向实际控制人胡颖妮和陈刚借入部分资金,未约定利息,未约定还款期限,但出借人可随时提前3日书面通知借款人,要求借款人还款,借款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归还借款。让你还,你随时都得还!和夏体围先生的无息借款这么就那么大差别呢?如此规定,这到底是激励还是代持?








来自第三方的不稳定因素多


公司非自产品销售长期高达30%左右占比,把控程度低的贸易商销售比重也长期高达22%。




2014年1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展联与BYK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成都展联代理BYK产品在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和西藏的销售,自2015年1月1日起长期生效,任何一方提前6个月通知另一方后即可解除代理协议。




以上都是来自第三方的不稳定因素,并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与关联公司或形成同业竞争


放弃投资标的或有其他隐情


1)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冷水江三A存在向关联方湖南聚涂新材料有限公司出租冷水江三A自有房产的情形,而湖南聚涂新材的大股东东莞聚涂是实际控制人配偶陈刚参股20%的企业。










东莞聚涂经营范围和公司高度重合,且在公司报告期内成立,东莞聚涂与公司是否形成同业竞争?或是为上市后某种安排做布局?







2)根公开资料显示,广州阿卡瑞水性材料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同时疑似关联,其经营范围也同样和公司高度重合,但在招股书中并未提及广州阿卡瑞水性材料,公司和广州阿卡瑞水性材料又是何关系呢?










3)济源海博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曾为公司持股33%的公司,公司于2017年5月将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该公司原有其余股东。




小编发现济源海博瑞的经营范围主要涉及纳米二氧化硅、纳米杂化材料的技术开发,结合其其他关联关系,请问公司之所以转让济源海博瑞的股权,原因又是什么?这是转让还是又一次的代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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