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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银行开户公司(营口沿海银行开户行名称)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公司与营口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安信信托 编号:临2018-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营口银行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够为公司提供较多的资金支持,同时也有利于公司银信业务的拓展。公司与营口银行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及资金拆借活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对营口银行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7年底,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银行”)成为关联方,根据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现拟对2018年度公司与营口银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一)审议程序


2018年8月23日,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与营口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6名董事参与该项议案表决,关联董事邵明安、高超回避表决。公司第七届关联交易委员会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十二次会议,会议经审议认为:公司与营口银行的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及资金拆借活动,双方均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营口银行能够为公司提供较多的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利用银行业的资源开展各项业务。同意公司与营口银行之间的关联交易,并将具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项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根据《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在股东大会休会期间发生且须即时签约履行的,公司董事会可先签有关协议并执行。


(二)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本公司向营口银行拆借资金


2018年预计额度:存续余额不超过10亿元。


2018年上半年实际情况:资金拆借利息支出337.90万元,截至6月末资金拆借余额为0。


2.固有业务项下本公司与营口银行买卖金融产品的交易


2018年预计额度:营口银行与我司固有业务项下投资的金融产品买卖金额不超过40亿元。


2018年上半年实际情况:营口银行向我司购买固有业务项下投资的金融产品18.44亿元。


3.本公司在营口银行开立账户并存款


根据本公司信托业务或固有业务开展的需要,在营口银行开立账户并存款,具体金额以实际业务发生额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0121238672R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庆山


注册资本:266,861.7147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04月15日


营业期限:自1997年04月15日至2047年04月30日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营口市新海大街99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地方财政周转金的委托贷款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代理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的险种;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2017年12月,控股股东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因持有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银行”)14.67%的股份而产生的部分股东权利,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股东大会提案权、股东大会召开提议权委托给公司行使,同时公司直接持有营口银行4.27%的股份,因此公司与营口银行构成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营口银行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为实现业务规模正常增长,预估公司与营口银行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为:


1.本公司向营口银行拆借资金;


2.营口银行购买本公司固有业务项下投资的金融产品;


3.本公司在营口银行开立账户并存款。


公司与营口银行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公允为原则,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


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并视营口银行要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总裁依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签署与上述业务开展相关的文件。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营口银行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够为公司提供较多的资金支持,同时也有利于公司银信业务的拓展。公司与营口银行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及资金拆借活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18年8月22日出具了《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公司与营口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营口银行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及资金拆借活动,均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营口银行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够为公司提供较多的资金支持,同时也有利于公司银信业务的拓展,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与营口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邵明安、高超在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因此,上述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公司与营口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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