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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收购发票的自查报告(关于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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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国税局开展布依语、汉语双语服务。韦涵摄


工作人员整理纳税服务规范宣传手册。袁明涛摄


近日,黔西南州国家税务局将一件涉嫌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该案涉及税款、罚款合计36万元。


黔西南州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在对册亨县荣盛达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通过购销业务比对,发现该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收购桔梗金额与申报抵扣金额相差100余万元,进项税额抵扣情况严重异常,在检查其账务时发现存在较多疑点。通过到当地种植户实地调查核实,该公司2013年1至8月期间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48份,金额为101万元,造成少缴纳增值税13万元,少缴纳企业所得税1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该公司上述行为已构成偷税,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其少缴纳的增值税13万元、企业所得税11万元,并处所偷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2万元。该公司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行为已涉嫌犯罪,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目前已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黔西南州国税局稽查局)


农产品收购发票被查处农产品收购发票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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