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21)皖0122执1258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张立超
住址:安徽省肥东县石塘镇石塘居委会下份组
身份证号:3401231973****2939
立案时间:2021-02-01
执行法院:肥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肥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被告陈昭超、被告张立超偿还原告郭晶晶借款80000元,原告郭晶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陈昭超、被告张立超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郭晶晶借款40000元,余款4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宣桥支行,卡号:6228480039197704677,户名:郭晶晶);被告陈昭超、张立超逾期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视为下欠款项还款期限提前届满,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双方无其他争议,本案一次性处理结束。本案诉讼费11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陈昭超、被告张立超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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