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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个人所得税企业代扣代缴(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股票简称:亿利洁能 股票代码:600277 公告编码:2020-03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一般1221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纳税人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20年4月22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20年4月23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0年4月23日


债券摘牌日:2020年4月23日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于2015年12月14日由“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某或“公司”)于2012年4月23日发行的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4月23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4月23日至2020年4月22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本次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及本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2亿利01


3、债券代码:122143


4、发行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8人民币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8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与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的为前5年(2012年4月23日至 201增值税7 年 4 月22日)票面利率为 7.30%,2017年3月9日公司发布《亿利洁能关于“12亿利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2017-014),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票面利率为 7.30%,并在本期债券的后 3 年(2017 年4月23日至2020企业年4月22日)固定不变。


8、债券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债券计息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 起支付。


9、起息日:2012年4月23日。


10、付息日:2013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2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4月2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担保人及担保方式:公司的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个人所得税责任保证担保企业。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跟踪信代扣代缴用评级(鹏信评【2018】跟踪第【520】号01),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评级展望为稳定 。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代扣代缴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9年4月23日至 2020年4月22日,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增值税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7.30%。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为2某020年4月22日。截止至本期债券债权内蒙古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投资人托管帐户记载的持有人享有本年度利息。


4、兑付资金发放日:2020年一般4月23日。


5、兑付停牌日:2020年4月23日。


6、摘牌日:2020年4月23日。


三、本次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纳税人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4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亿利01”公司债券持有人。


四、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及兑付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为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及兑付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及兑付资金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及兑付资金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及兑付资金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五、关于缴纳本期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内蒙古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六、发行人、主承销商、托管人及各证券公司


1、发行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5 号亿利生态广场一号楼19层


联系人:潘美兰


联系电话:010-56632450


邮政编码:100026


2、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2 号国投金融大厦 9 层


联系人:陆梦


联系电话:010-83321293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人:中个人所得税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4、其他负责付息和兑付工作的证券公司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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