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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政办函202027号(晋政办发2022年33号文件)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卫办函〔2020〕40号


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8号)、《关于印发山西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53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8号)、《山西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晋政办发电〔2020〕53号)等文件精神,做好卫生健康领域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和人民群众关切,大力推进政府信息“五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推动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公开要点及任务分工


(一)推进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


1.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六稳”、“六保”工作要求,重点做好为怀孕妇女提供免费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为58个贫困县农村妇女免费提供“两癌”检查服务、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等3件民生实事相关政策、进展情况等信息的公开。(妇幼健康处负责)


2.紧紧围绕2020年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加大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136”兴医工程、中医药强省等重大改革、重要决策、重要部署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在重大(重要)改革、决策、部署的执行过程中,跟踪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体制改革处、医政医管局、中医药管理局等相关处室分别负责)


3.加大医疗服务等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相关信息。指导医疗机构做好院务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主要医用耗材价格等信息。按照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督促医疗机构切实落实有关工作任务及要求,指导其及时公开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及具体举措。(规划发展和信息化处、医政医管局、中医药管理局、妇幼健康处、基层卫生健康处分别负责,委直各医疗机构在委机关相关处室的指导下做好院务公开工作)


4.做好重大疾病防控相关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措施、疫情动态、科普宣传等信息。按月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及时公布其他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开我省出台的有关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并解读。按要求公开疫苗监管有关信息。(疾病预防与控制处、医政医管局、中医药管理局、应急办、健康宣传促进处等相关处室、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负责)


5.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等食品安全领域相关信息公开,配套做好各类标准的宣贯、指导、解答等工作。(药物政策与食品安全监测处负责)


6.做好卫生健康领域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备案、实施等相关信息的公开。(规划发展和信息处负责)


7.围绕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加大健康扶贫政策、帮扶措施、扶贫成效、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人事处负责)


8.充分利用官网官微等传播平台,广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健康宣传促进处负责)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公开


9.全面梳理委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依法公开委机关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委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强化政务信息管理,在2020年底前系统梳理委机关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效”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实现动态、及时更新。(行政审批处、法规处、人事处分别负责)


10.落实“放管服效”改革新任务新举措,按要求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审批制度改革、压减行政许可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依托“山西政务服务平台”、委网站等做好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充分利用“互联网 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等,加快建立健全新型监管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委机关网站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向社会及时公开综合监管、抽查检查等执法监管相关信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综合监督处、行政审批管理处分别负责)


(三)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11.规范主动公开流程。强化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文件起草处室应明确拟发文件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并在发文稿纸(OA系统、纸质版)中进行勾选,否则将不予发文。逐步扩大主动公开范围,逐年压缩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文件的数量。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建立健全文件属性动态调整机制,对因形势变化或依申请公开的人数或频次达到一定范围的文件,起草处室应向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将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文件转为主动公开文件,并在委网站等平台公开。(办公室及各处室分别负责)


12.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流程机制,规范登记、受理、补正、征求意见、提出办理意见、作出决定、报批、送达等依申请公开流程顺序,做到程序合法、处置合理、答复及时、措辞得当,最大限度为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权利。维护政府公信力。(办公室负责)


13.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对于需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起草处室要将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待文件签发后,将政策文件与解读文件一同进行网上发布。要优化解读内容和形式,增强政策解读的可视性、可感性和传播力、影响力。2020年各处室多样化方式解读(指采用图表、图片、图解、动漫、音视频等方式进行解读,即非纯文字解读)量不得少于本处室年度解读总量的70%。要拓宽解读发布渠道,积极运用委网站、健康山西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渠道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自2020年起,各处室除在委网站做好政策解读的同时,在其他渠道发布的政策解读信息不得少于本处室年度解读总量的50%。(委机关各处室分别负责)


14.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完善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处置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回应责任,明确舆情协调处置的责任处及责任人。做好“12320”卫生热线与全省统一的“12345”政务服务热线,建立完善政务服务热线转办工作机制,实现领办、转办、督办、反馈闭环管理,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结果。(健康宣传促进处、办公室及机关其他处室分别负责)


(四)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


15.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及《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的规定,全面履行职责,严格准入制度、强化监督管理、保障安全运行。2020年11月底前,要完成基本信息表变更审核、页面标签规范化设置、索引号规范使用、各类标志标识悬挂、域名规范使用、IPv6改造等工作。委网站要全面支持IPv6访问,二、三级页面支持度不低于95%。移动客户端要全面支持IPv6并支持在不同终端便捷使用。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开展,在省政府确定集约化建设方案前,确保委网站正常运行,不开展网站新建、改版和升级工作。在确保能够做好日常维护、内容保障的前提下,探索在网民集聚的新平台开设政务新媒体,在不同平台开设政务新媒体要保持名称一致。(办公室、健康宣传促进处、委统计信息中心分别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委机关各处(室、局)、委直属各单位要认真领会国家及我省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新标准,充分认识做好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务公开意识;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压实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委机关各处(室、局)和委直属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对牵头或负责工作及时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完成时限和完成质量。委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及时总结各处(室、局)和委直属各单位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梳理分析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难点,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全委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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