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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放宽(允许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今天(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明确为尽快释放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在帮扶市场主体渡难关上产生更大政策效应,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


根据《公告》:


一、加快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抓紧办理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加快退税进度,积极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二、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明确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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