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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公司地址变更证明(公司变更证明模板)




近日,城市副中心首例按经适房管理需缴纳超标面积地价款项目传来好消息,1508户居民将陆续收到“大红本”。这一过程中,重新办理《土地划拨决定书》、制定缴纳超标面积地价款程序等做法此前并无工作先例可循,该项目可以作为相关领域的样本,让同类拿房本问题更加顺畅地解决。目前,城市副中心已累计化解问题项目22个,助力9580套房屋解决房产证问题。







急事急办 开辟绿色通道




北人家园是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通州子公司——原北人集团公司的职工住宅楼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东临故城东路、西至北小园小区、南临玉带河东街、北至本厂区,总建筑面积14.7万平方米,包括6幢住宅楼和5幢配套建筑。该项目于2018年7月交付使用,职工及家属相继入住却迟迟没能拿到“大红本”。







北人集团有限公司集资建房办公室主任李来强介绍,北人集团领导班子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这件事,甚至将集资建房办公室挪到了小区里现场办公,设身处地了解居民诉求。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和支持此项目,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最大限度为居民办证提供方便。







据相关部门统计,为了给这1508户居民办下房产证,北人集团今年以来累计盖了400模板0多个公章,其中不少都公司是特事特办。




为办“两个证”先“解”一串扣




记者了解到,该项目难在了土地证书和楼栋证书的办理上,要办下这两个证,还要解决诸多连锁问题。




“土地证书的问题指的是《土地划拨决定书》的变更,北人家园项目曾申办过土地证,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出现了面积变化,与该《土地划拨决定书》中的面积不符,需要重新办理。”市规自委通州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道。而该决定书属于行政决定或决策,不能轻易变更,需上报区政府部门。经过一系列研究论证,结合项目特殊背景,相关职能部门“破天荒”地为该项目重新办理了《土地划拨决定书补充协议》。




面积变更后,又面临着名称变更导致的问题。2020年,按照《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京国资发[2017]31号)文件要求,北人集团进行了改组改制,并更名为“北人集团有限公司”。而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名称均为“北人集团公司”,为保证申报主体的一致性,相应土地证书、楼栋证书等均需要更名,这期间还涉及到税务问题。




在专班的协助下,北人集团找到了税务部门帮忙,最终确定了按预算标准计算计税基础,让北人集团拿到了免税证明。




今年7月,北人家园顺利拿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4至8号楼的楼栋《不动产产权证书》,这才有条件开启个人产权证的办理。




首创“超标面积地价款”收缴程序




“超标面积地价款”又是如何产生的呢?按照国家政策,该集资建房项目每间房屋不超标面积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而超标的面积地址则按照商品房政策管理,按商品房政策管理的部分需要上交综合地价款,也就是“超标面积地价款”,谁出缴款书,谁来收钱,此前并没有工作先例。




为尽快满足北人集团职工对产权证的需求,专班办集中专业骨干力量专题会商研讨,大胆担当,议定最终由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向北人集团出具缴款通知书,北人集团根据缴款通知书缴纳该款项,最后通过登记费和财政对接系统,将资金转到财政部门。




截至目前,北人集团职工住宅楼项目已有286户居民获得了产权证书,预计明年3月前,符合办理条件的所有家庭将全部拿到“大红本”。




通州区印发的《通州区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动产登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说明了处理范通州围、及各部门的分工职责…其中提到了“关于划拨土地已竣工商品住房上市出售补交地价款有关问题的处理”中1997年1月1日之前竣工的历史遗留项目问题处理。







11类问题处理




历史遗留小区未发证问题都有各自的历史成因,概括原因主要集中在开发商不配合办理和登记要件不全两方面。根据未发证问题专项治理涉及的工作,按照专班成员地址单位职责范围,确定以下任务分工:








1.关于房屋未办理规划验收的处理
2002年1月1日(含)以后竣工,不具备规划验收条件的历史遗留项目,应先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对建设工程依规建设情况提出书面意见。如主体工程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可在处理方案明确后为购房人办理产权登记;如擅自变更规划方案建设的,经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依法追究,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办理产权登记。2002年1月1日前竣工的历史遗留项目可参照上述意见办理。


2.关于房屋局部超出宗地界址界限的处理


房屋局部超出已登记宗地的界址界限,且超出部分未占用集体土地的历史遗留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应核实超出宗地界址界限的原因。如房屋符合规划且取得所占宗地权利人同意的,可在处理方案明确后为购房人按原土地登记信息办理产权登记。




3.关于不动产抵押有关问题的处理


开发企业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历史遗留项目,应先由区专班办公室会同金融主管部门核实抵押登记中债权的实际偿还情况。如已经还清贷款但未注销抵押登记的,协调相关金融机构配合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如已对债权做内部核销的,鼓励相关金融机构配合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如债权已经打包处理,无法配合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的,建议当事人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




历史遗留项目认定公告期证明满后,为购房人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应及时提交房屋抵押合同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区登记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并提交贷款购房人名单。贷款购房人先申请转移登记的,应同时提交抵押登记书面申请,待抵押权人申请抵押登记后一并办理。




4.关于未办理房屋竣工验收的处理


房屋建成后,因工程款结算纠纷、擅自变更证明规划方案建设等原因,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历史遗留项目,购房人可共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对整栋房屋进行防雷、安全检测鉴定。防雷检测合格,且房屋安全鉴定结果认定房屋可以安全使用的,可在处理方案明确后为购房人办理产权登记。




5.关于不动产测绘有关问题的处理


未完成不动产测绘的历史遗留项目,购房人可共同委托测绘单位对土地、房屋的界址界限及面积进行测量,其中房产测绘成果按整栋出具的应经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对房屋不具备实测分摊面积条件的,购房人可按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和实测的套内建筑面积申请登记。




6.关于房屋权利性质认定的处理


涉及征收、拆迁、危旧房改造、棚户区改造、人口疏解、环境整治、绿隔等未明确房屋权利性质的历史遗留项目,由相关部门确认房屋权利性质后,再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




7.关于登记申请人认定的处理


申请登记的房屋经预售合同备案的,申请人应与备案的购房人一致;涉及征收、拆迁、危旧房改造、棚户区改造、人口疏解、环境整治及绿隔等情况的,申请人应与相关部门确认的人员一致;其他情形的,应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证明申请人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人。




8.关于契税征管问题的处理


对未缴纳契税且由购房人单方申请转移登记的历史遗留项目,税务部门可依据处理方案为购房人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手续。




申报时购房人应向税务部门提供身份证明、房屋买卖合同、能够证明支付合同约定房价款购房发票或收据,以及载明房屋面积、坐落地址的证明材料。




9.关于门楼牌坐落证明的处理


因规划验收等前期手续不完善,未取得门楼牌坐落证明的历史遗留项目,如经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确公司认房屋符合规划,且有关情况已函告公安部门的,公安部门可出具门楼牌坐落证明。




10.关于划拨土地已竣工商品住房上市出售补交地价款有关问题的处理


1997年1月1日之前竣工的历史遗留项目,模板部分商品住房因上市出售补交地价款的,可由购房人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销售价格的5%缴纳土地出让金,不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对上述日期之后竣工的,房地产转让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关于土地出让手续有关问题的处理


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齐变更土地价款, 或房屋实际建成情况不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历史遗留项目,可在处理方案明确后为购房人办理产权登记。




未依规变更土地出让合同手续、缴齐土地出让价款前,不得办理开发企业自持部分的产权登记。




在工作要求中明确说明,对未列入处理范围的,可参照相关处理原则、机制以及议事程序,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研究解决,坚决防止“小产权房”通过“办证难”问题处理合法化。据统计,通州区历史遗留项目处理变更专班办公室自2019年成立以来摸底的30余个房产证“办证难”项目,已经完成了22个,共帮助9580套房屋解决了房产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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