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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税务局医社保缴交额度(厦门医社保个人怎么交 厦门地税)


养老保险政策


缴费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自2022年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也同步调整为自然年度。


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有调整的,参保单位应在每年1月4日至1月31日向税务部门申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变的,可以不申报,以原缴费工资作为新年度缴费工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执行省级统一规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省级公布当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之前,暂按上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待公布后,参保单位可按规定申报补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费,每年12月可一次性缴纳当年未缴月份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省级公布的标准执行。


工伤保险政策


取消厦门建筑行业48小时紧急临时用工确认制度


建筑业工伤保险方面,将取消厦门建筑行业48小时紧急临时用工确认制度,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参保建筑项目受伤害职工确属项目工地务工人员,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情形的,经认定,按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建筑企业继续按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


补充工伤保险方面,厦门补充工伤保险政策已于2021年6月30日到期终止。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时限将截至2023年12月31日,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申领时限将截至2022年6月30日。符合补充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申请人直接向市社保中心提出申请,超过上述申领时限的,市社保中心不予受理、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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