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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区正规集团注册公司做账(厦门有账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0-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企业服务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3日上午在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31日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富宝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集团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建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马延毅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0-002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3日上午在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31日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金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总额不超过35,500万元人民币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0-003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注册资本、类型变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做账会”)《关于核准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9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4,100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公司股票于2020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6,450万元增加至40,550万元,公司类型也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公司章程修订


根据上述变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对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除以上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三、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等事项,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0-004有限公司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5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类一年期内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已审议通海沧区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9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4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71.65万元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76.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24日出具的华兴所(2020)验字D-00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根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www.sse.com.cn)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35,5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海沧区,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短期投资品种。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实施方式


本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有的具体情况。


二、风险控制


(一)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产品的对象将选择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存在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并保证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由证券部门及时予以披露;


4、董事会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2019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机构审计,2020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具体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五、决策程序的正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0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己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己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议正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保荐机构对力鼎光电使用总额集团度不超过人民币35,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总额不超过35,500万元人民币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公司进行投资产品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安全性高、有保本的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的产品品种,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按照相账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也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0-005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韩惠英女士因内部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对其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的工作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0年8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马延毅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延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92-3136277


传真:0企业服务592-3137588


电子邮箱:stock@evetar.com


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


附件:马延毅先生简历


马延毅:男,198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独立董事资格(含科创板)、证券从业资格等证书,并获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的沪市发行人业务培训合格证书。2012年至今,一直从事上市公司的证券事务部门相关工作,2014年7月至2020年5月就职于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担厦门任贵人鸟证券部经理。于2020年5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证券部经理。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0-006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厦门20年8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0年8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有限公司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0做账年8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注册公司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注册公司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照附件1: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此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联系电话号码(须在2020年8月14日下午16:3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出席会议时凭上述登记资料签到。


3、登记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延毅、韩惠英 联系电话:0592-3136277


传真:0592-3137588 联系邮箱:stock@evetar.com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8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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