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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工商银行开户机构(重庆酉阳工商银行开户行名称)

公司代码:603217 公司简称:元利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360,110,935.64元,计提盈余公积20,528,690.22元,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60,110,935.64元。基于对公司持续经营及未来长远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在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并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0,129,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4,103,200.00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8.91%。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6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0,129,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08,206,400股。


3、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属于精细化工行业,是化工行业的一个重要分支,其产品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公司主要从事二元酸二甲酯系列产品、脂肪醇系列产品(1,6-己二醇,1,5-戊二醇)、增塑剂系列产品等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近年来,公司持续探索和完善二元羧酸产业链条的延伸,致力于使产品结构多样化、精细化、系列化,所规划在建项目在未来几年将面临集中的建设及投产,涉及到持续的大规模资金支出。


(1)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4,345.67万元,同比增长91.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011.09万元,同比增长128.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4,177.27万元,同比增长140.63%。


(2)2022年公司“年产2000吨聚碳酸酯二元醇项目”已开工建设,按照合同约定,项目设备、工艺管道安装、土建工程等将根据建设进度陆续投入资金。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年产6万吨多功能环保增塑剂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年产6万吨二元酸二甲酯项目的议案》,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3万吨1,6己二醇项目的议案》,目前项目都已开始办理前期相关手续或部分项目已开工建设,随着上述项目的逐步推进,公司尚需投入大量资金。公司未来几年处于相对快速发展阶段,为有效推动公司战略目标,保证公司各项目按照既定计划稳步推进,减少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将留存足够的自有资金用于支持自身发展。


(3)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设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是根据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制定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对股东的持续回报,留存收益将用于公司主业经营和项目建设等方面,有利于公司经营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提升投资者的长期回报。 (4)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后续安排


2021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主业经营、研发投入、项目建设等方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增强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和更好的长期回报。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是精细化工行业细分领域的领军企业。精细化工行业是化工行业的一个重要分支,其产品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精细化工产品的开发和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具有更高技术含量和应用价值,市场需求广泛。公司始终坚持科技引领和创新驱动,专注于主业优化、技术升级和资源利用,积极挖掘高端需求,丰富产品结构,促进产品的升级换代,持续发展绿色、高端精细化学品和新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包括二元酸二甲酯系列、脂肪醇系列和特种增塑剂系列产品,公司产品多样化、系列化,公司的核心产品二元酸二甲酯、脂肪醇解决了国内无法自给的局面,实现了进口替代。公司现已形成技术专业化,产品高端化、精细化、系列化,生产规模化,市场国际化的发展模式。公司每个品种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较高,利润贡献不依赖于单一品种。公司通过不断完善产品线,形成了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进一步强化了公司供应链稳定的优势和成本优势。公司将依靠安全运营,持续为客户提供稳定优质的产品供应,实现客户利益、股东利益的双赢。


公司产品专业程度高、功能性强、下游应用广泛。二元酸二甲酯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涂料、铸造粘结剂、油墨、颜料、个人护理、医药中间体等方面中高端领域;脂肪醇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UV固化材料、聚氨酯等方面高端领域,如热敏基材(橡胶、塑料)等的涂装、大型风力发电机的叶片涂装、高档汽车内饰、食品包装袋封口胶黏剂等;增塑剂系列产品以生物质仲辛醇为原料,开拓了非石化路线的醇类作为原材料,实现了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主要应用在电线电缆、革制品、PVC输送带、表面活性剂、光学眼镜树脂等。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43,456,847.04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1.77%,利润总额421,368,440.1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0,110,935.64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8.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73,213,827.58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3.91%。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1,6-己二醇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1,6-己二醇项目


● 项目投资规模:预计总投资30,000万元


● 项目实施主体: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元利”),


● 风险提示:本次投资计划自2022年起逐步实施,项目资金来源为山东元利自有或自筹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排将根据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情况确定,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投资经公司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1,6-己二醇作为一种新型共聚单体,能以任何比例与有机化学品混合,无腐蚀性,可衍生出一系列新型的精细化学品。用于合成聚氨酯用聚酯多元醇时性能优良,并可赋予产品特殊的综合性能,目前主要使用在性能要求较高的高端产品领域,可替代传统的1,4-丁二醇、乙二醇、聚己内酯等产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高品质产品的需求也随之不断提升,与之相对应的UV光固化涂料、新型聚氨酯材料等行业快速发展,带动了1,6-己二醇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根据公开资料显示,预计2018年至2022年国内1,6-己二醇消费量年增长率约为20-25%,国外消费量年均增长率约为10%。


公司现拥有年产4.5万吨1,6-己二醇的装置生产能力,国内市场占有率高,拥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和先发优势。此外,公司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二元羧酸产品产业链体系,随着1,6-己二醇下游应用领域的发展,公司计划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1,6-己二醇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产品的市场供给能力,产品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符合公司产品市场开拓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实施主体及项目实施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1,6-己二醇项目(最终以行政审批机构核准为准)


3、项目建设位置: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朱刘化工产业园


4、项目总投资约30,000万元。


5、项目建设周期约为18个月。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山东元利年产3万吨1,6-己二醇项目的投资资金来源全部为山东元利自有或自筹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排将根据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情况而定,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项目拟在现有厂区内新建3万吨/年的1,6-己二醇生产装置,各项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依托现有,不再新征土地。


四、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新建项目预计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是在公司目前条件下结合外部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估存在差距。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工艺调整以及资金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变化有关,项目实际的投资金额以及实施进度上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潍坊市昌乐县朱刘街道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2年4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会议将听取独立董事《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4月7日下午18: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联系地址:潍坊市昌乐县朱刘街道工业园


联系人:冯国梁、刘志刚


电话:0536-6710522


邮箱:fengguoliang@yuanlichem.com


liuzhigang@yuanlichem.com


邮政编码:262400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00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6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360,110,935.64元,计提盈余公积20,528,690.22元,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60,110,935.64元,基于对公司持续经营及未来长远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在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并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0,129,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4,103,200.00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8.91%。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6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0,129,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08,206,400股。


(3)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设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是根据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制定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对股东的持续回报,留存收益将用于公司主业经营和项目建设等方面,有利于公司经营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提升投资者的长期回报。


(4)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后续安排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了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充分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发展战略。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量,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稳定的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预案实施后,由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将会相应摊薄。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1年度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以上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审慎使用该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55号)核准,公司2019年6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60,000股,发行价为54.9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0,889,6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81,605,916.98元,余额为人民币1,169,283,683.02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7,053,683.0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2,230,0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6月17日进行了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8065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21,304,538.05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717,230,653.07元,本年度使用4,073,884.98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721,304,538.05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3,161,918.07元,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0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32,230,000.00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32,236,456.12元,系期末募集资金累计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32,236,456.12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160700912902028811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1201007880170000052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3705016781080000166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3705016781080000166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1543400104002193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 37050167810800002401六个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6月17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分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010078801700000521)于2022年1月26日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7050167810800001661)和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434001040021937)于2022年1月27日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4日和 2020 年9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变更为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重庆涪陵白涛工业园区变更为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朱刘化工园区。


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系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在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内实施。


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2、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3000 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变更为“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潍坊元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朱刘化工园区变更为昌邑下营化工产业园。


3、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项目总投资金额由5,000万元变更为13,000万元,项目原实施内容为:1)加强对主导产品的工艺研究,推动产品不断创新升级,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2)推进在研项目及新项目的工艺改进和产业化应用,做好技术和产品储备,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变更后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研发楼和实验楼。购置高效液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气质联用仪、不锈钢精馏器等设备631台(套)。项目还未正式建设,现处在前期手续办理阶段,建设期24个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七、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3月18日


附件1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4 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本期共实现效益3,453.93万元,未达到预期效益目标5,177.90万元。主要原因是受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原料价格大幅上升,但公司为了进一步开拓市场,提升装置开工率,产品毛利释放空间收到一定压缩。


注2:3 万吨/年脂肪醇项目本期共实现效益9,664.92万元,达到预计效益目标5,166.00万元。


注3: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以及“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546.5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5:“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6:“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2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部分资产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组织管理架构,明确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目标与责任,实现生产经营职能与集团管理职能的分离,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效率,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向全资子公司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元利”)划转相关的资产及负债。本次资产划转基准日至实际交割日期间发生的资产变动将根据实际情况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据实调整并实施划转,最终划转的资产金额及明细项目以划转实施结果为准。


本次划转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划转的具体内容


(一)划转双方基本情况


1、划出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7465823505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昌乐县朱刘街道工业园(309国道355公里处)


注册资本:130,129,000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修华


主营业务范围:甲醇12000t/a、氢气6000t/a生产、销售(凭《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项目范围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仲辛醇、高沸点溶剂、增塑剂、脂肪醇、顺酐生产、销售及以上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划入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5MA3RHEBQ06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朱刘街道309国道27号1号楼104室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义田


主营业务范围:化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工程机械租赁,仲辛醇、高沸点溶剂、增塑剂、脂肪醇、顺酐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3、划出方与划入方的关系


划入方为划出方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份。


二、划转资产、负债情况


公司拟将部分资产和负债按照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值划转至山东元利,划转期间(基准日至交割日)发生的资产变动情况将据实调整,最终划转的资产、负债以划转实施结果为准,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进行处理。公司拟划转的资产、负债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划转资产产权清晰,截至基准日,上述划转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登记等房产权属转移的情况。


三、划转涉及的员工安置


按照“人随业务、资产走”的原则,公司相关的员工的劳动关系将由山东元利接收,公司和山东元利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相关员工办理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转移等手续。


四、划转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及协议主体变更安排


对于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及产生的债权债务,将在履行相关的必要程序后,办理协议、合同主体变更相关手续,相关权利义务均转移至山东元利,部分专属于上市公司或因客观原因不能转移的协议或债权债务由上市公司继续履行。


五、本次资产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划转系公司内部生产经营资产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组织架构和治理模式,明晰集团总部与下属各子公司的目标与责任,实现生产经营职能与管理职能的分离,同时,通过资产划转进一步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配置,提高整体经营管理效率,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二)山东元利系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划转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亦不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资产划转事项的风险分析


本次将公司部分资产按账面净值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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