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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代办公司注册中介(清远公司注册代办公司)

11月11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清远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清远市房地产业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清远市清城区房地产销售代理行为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相关企业要完善信用信息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信息。此举目的是为进一步规范清远房地产销售代理行为,维护清远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促清远进房地产中介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凡在清城区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均应当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公司三十二的规定,提供真实、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房代办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必须在11月20日前登录“清远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信息平台”的中介“房地产公司注册中介机构诚信档案系统”完善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信息;同时将相关纸质材料报市住建局房产管理科核查审批。


对逾期未办理诚信登记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公司市住建局将实施诚信管理扣分、公开通报曝光和暂停房屋网签资格等惩戒措施。


《通知》还要求,凡在清城区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应严格遵守房地产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清远依法依规与已办理房地产中介机构诚信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合作,无外聘销售代理机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也需主动向市住建局报备本公司自有销售团队的销售人员信息。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重新核查梳理合作代理销售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销售代理合同或自有销售团队的销售人员信息,并保证上述信息与已进行诚信登记备案的信息一致。


对于清城区新增的楼盘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公司注册发企业需在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5个工作日内,将合作代理销售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代理合同或自有销售代办团队的销售人员信息上报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备案。


对逾期未上报相关材料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住建局将实施约谈整改、诚信管理扣分、公开通报曝光和暂停房屋网签资格中介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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