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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管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执法局优化营商环境)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方葆青介绍了市市场监管局在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方面的工作情况。他表示,一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强化监管长效机制、坚守安全底线和质量高线上积极作为,着力为首都市场主体营造公正有序的营商环境。5.0版改革政策聚焦“创新与活力”,在加强政府监管顶层设计,构建新型监管体系上发力,市场监管部门将立足改革政策持续提升监管现代化水平。


率先建立“6 4”一体化事中监管制度,加快构建权责明晰、公平公正、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承担北京市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加强全市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统筹,先后出台《北京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创新和加强事中监管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5.0版改革中,将进一步打造整体政府监管模式,加强政府监管顶层设计,提升监管效能。坚持监管主体一体化,整合各部门、各层级监管资源,强化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联动;坚持监管链条一体化,强化放管结合、审管衔接,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坚持监管格局一体化,推行“政府主导、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


聚焦“管好一件事”,统筹一体化综合监管改革试点。建设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对进一步创新和加强事中监管工作,提升监管规范化、精细化、高效化具有重要意义。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重点从市场主体角度出发,以场景应用为抓手,在制度落实上发力,着力构建“风险 信用”为基础、“分级分类 协同”为关键、“科技 共治”为驱动的新型监管体系。通过创新“6 4”事中监管模式,探索实施风险监管、信用监管、分级分类监管、协同监管、科技监管、共治监管等六项基本制度,在餐饮、物流、医疗、旅游、养老、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教育培训、互联网平台九个行业领域试点推行“一业一册”“一业一单”“一业一查”“一业一评”等四项场景化措施,切实提升公平公正、科学精准、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的监管能力,管出公平、管出安全、管出活力,为“放”和“服”创造更大的空间,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目前,按照《北京市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的工作方案》的整体部署,各相关部门正积极推进“6 4”制度建设,人力社保、住建、卫健、广电、体育、商务、交通等部门已开展试点领域综合监管合规手册制定工作。


稳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在北京市营商环境4.0版改革中,全市各部门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狠抓政策配套和督促落实,以科学有效地“管”促进更大力度地“放”,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企业、百姓创业兴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现常态化,各部门检查频次高、干扰大且适合合并的检查事项纳入联合抽查,参与联合抽查的部门达30个,涉及42个抽查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面持续扩大,北京市39家部门1209个事项纳入随机抽查,涉企“双随机”检查事项覆盖率达到90%。


在5.0版改革中,北京市将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覆盖率,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一般性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应纳尽纳,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二是进一步扩大部门联合双随机覆盖范围,优化本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清单,扩大联合抽查范围,提高联合抽查比例,推进“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三是持续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提升任务识别、对象抽取、抽查检查等功能的智能化水平,为抽查检查赋能增效。四是市场监管部门将制定出台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有关意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结合,将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作为抽查重点、频次、比例等的重要参考,切实提高抽查的靶向性、精准性。


全面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实施清单管理制度,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规范重点监管程序,依法依规实行严格监管。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坚守首善标准,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统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加强行刑衔接和联合惩戒,全力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突出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燃气安全相关特种设备等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执法,加强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更好发挥行业管理部门、专业机构与社会力量作用,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多元共治”。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深入推动“放管服”改革,扎实落实优化营商环境5.0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的各项改革措施,持续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为北京市市场主体营造更加公正有序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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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史凯


介绍北京市司法局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监管执法方面有关情况


改革背景和任务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加强监管执法方面涉及多个部门工作职责,北京市司法局主要承担对全市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的规范、指导和协调。本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市场主体在监管执法方面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有行政执法机关随意检查、无实质内容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处罚畸轻畸重、执法信息不透明等。为着力解决上述问题,本市自2019年以来,围绕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确立了“监管不扰民”“履职不随意”“裁量不失度”的工作目标,通过深化落实行政检查单制度和联合检查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推进行政执法科技应用等方面工作举措和重点任务,进一步规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管执法行为,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不断增强行政执法的规范性、计划性、统筹性、精准性、效能性和透明度。


主要做法和成效


市场主体在监管执法方面反映的突出问题是近年来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中逐步改进、持续规范的焦点和重心,也是纳入本市优化营商环境4.0版和5.0版改革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主要做法包括:


一是深化落实行政检查单制度和联合检查制度。《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确立了行政检查单制度和联合检查制度,由各部门将行政许可、备案等事前监管事项和行政处罚职权针对的违法行为分别纳入检查单,统一对检查事项、内容、方式、结果等进行规范并严格按照行政检查单开展现场检查;按照同一时间、针对同一对象,实施一次检查完成所有检查内容的要求,强化牵头部门的组织职责和各部门的整体合力,并不得要求监管对象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或者要求负责人陪同。通过持续深化落实行政检查单制度和联合检查制度,初步解决了市场主体反映的随意检查、无实质内容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同时也为市政府“6 4”一体化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提供基础性工作支撑。


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2019年5月,本市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及三个配套办法;其中,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对检查计划公示、执法结果公示和执法统计年报公示等均提出了明确要求。结合新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本市于2021年11月重新修订并印发了《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分别在本部门或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置“行政执法公示”专栏,主动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信息。通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增强了行政执法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为市场主体全面了解和监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情况提供有效保障。


三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本市自2015年起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并于《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颁布实施后,全面推行法律法规规章施行准确期间权力清单和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各市级执法部门分别制定了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结合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和机构改革后的权力清单调整同步完成了修订工作,在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开。通过健全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行为,实现了全市各行业、各领域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制定标准、统一表格文本、统一社会公示、统一各区适用,处罚畸轻畸重、裁量失度等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四是加快推进行政执法科技应用。北京市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一期、二期项目于2017年底建成,初步实现了对全市行政执法数据的全口径归集、全要素监测和多维度分析展示。目前正在建设平台三期,建成后将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监督功能,强化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监测、分析、评价功能,加强行政执法全链条监督管理,并将建成全市统一的移动办案系统,为统筹全市执法办案、创新开展科技执法、非现场执法等提供科技支撑。同时,平台三期将实现与本市“互联网 监管”“双随机抽查”和“信用北京”等数据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促进事中事后监管整体效能和水平的提升。


下一步打算


一是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着力抓好健全执法体系、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执法方式等方面重点任务,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是在各部门规范行政检查单并明确检查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涉企”类全面检查单公示工作,为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提供指引和规范,并助推市政府“6 4”一体化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和落地。


三是贯彻落实《北京市数字政务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2年)》精神,加快推进北京市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三期建设,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处长张宇航


介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以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北京市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推动监管方式转变、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优化市场信用秩序的基础性作用。


一是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对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实行告知承诺与容缺受理,简化企业办事流程,提高申请受理效率。


二是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定了4等9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机制。在信用评价基础上,各行业领域开展了分级分类监管。同时,加强重点职业人群诚信建设,建立19类重点职业人群诚信档案。


三是深化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覆盖市、区、街道和乡镇三级的政务诚信监测机制,加强公务员诚信、政府采购、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出台相关政务诚信管理制度。


四是做好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北京市多部门协同开展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工作。截至目前,北京市为10758家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修复行政处罚失信信息23883条。


下一步工作计划


今年,北京市入选国家营商环境创新工作试点城市。社会信用体系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下一步将重点推进四方面信用建设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信用监管建设。完善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机制,统一重点行业领域信用评价分类标准,加快信用评价结果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中的多层次应用,推进“风险 信用”综合监管建设,实施“一业一册”“一业一单”“一业一查”“一业一评”等4项场景化综合监管措施,优化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二是扩大信用信息在各环节领域应用。扎实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机制,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公职人员任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切实核查企业、个人信用状况。鼓励社会机构、企事业单位查询、应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的信息,进一步推进“信用 ”惠民便企应用。


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务诚信建设。完善各领域政务诚信制度,加强政务失信行为预警,开展政务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巩固北京市政务诚信建设成果,进一步提升政务诚信水平。


企业发展离不开良好的营商环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营商环境改革这项系统工程中的重要环节,让我们携手,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打造便捷有序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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