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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子税务局残疾人申报(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电子政务平台)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51号)等规定,现将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穗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申报缴纳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缴纳时间
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并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申报缴纳方式
1.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进行办理。
2.上门申报:用人单位到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点)填写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征收标准及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等文件,规定如下:
(一)征收标准。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至2021年度)。
(二)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实行分档征收。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省(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
安置残疾人就业能从根源上解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压力,在安置残疾人就业的问题上:
企业面临难题
丨残疾人招聘难
我国有8500多万残疾人,劳动年龄内未实现就业的有850多万人,但是在生活中限于客观条件很难看到残疾人身影,招聘残疾人更是困难重重。
传统的线上、线下的招聘渠道很难遇到残疾人人才,即便遇到了也难以与自身岗位所匹配,前期付出的精力得不到任何有价值的回馈。
丨残疾人在职管理难
绝大部分的企业在办公场地租赁和具体工作中极少考虑到残疾人员工问题,当需要招聘残疾人的时候会遇到很多困难难以克服,比如无障碍环境改造。在日常工作中还需要考虑到残疾人员工的上下班、工作的安全问题,比如出行安全。残疾人员工在岗期间的心理状态、相互沟通存在风险和壁垒。
丨残保金成本加重
未按照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基于企业员工人数和企业员工平均年薪计算残保金会随着企业壮大人数增加、员工工资增加而增加。尤其是高薪企业和上规模企业每年可能需要缴纳数百万的残保金,在快节奏的今天,巨额残保金对于一些快速发展但是还没有合适盈利点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是一个较为沉重的负担。
丨企业社会形象受到影响
残保金是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义务的一种代偿,是用人单位平等地履行应尽责任和义务的方式。
缴纳残保金不是根本目的,主要是通过这种方式来督促、倒逼企业能够安置残疾人就业,能够从根本上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我们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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