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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营改增税金调整(营改增前工程款税率是多少)





关系到买房人的钱袋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在本次《契税法》施行前,我们购房缴纳契税的主要依据是1997年出台的《契税暂行条例》,以及据此制定的实施细则。


《契税法》表决通过后,一些解读“契税将提高到3%-5%”、“买房税费增加”等文案刷爆朋友圈,不少中介朋友据此呼吁买家尽快下手——“现在不买房,一年又白忙”。




契税法修改了哪些内容?


9月后,个人买房到底要交多少契税?




就大家关心的问题,我们对比了二者的区别。将《契税法》“变与不变”的重点总结如下:


第一,从基准税率来看,这次的《契税法》仍然延用了97年的《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确定为3%-5%,也就是说《契税法》没有上调基准税率。



因此,关于契税要涨的说法实际上是对政策的错误解读,《契税法》仍然规定3%-5%税率不变。


第二,从征税范围来看,这次的《契税法》将原来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改为了“土地使用权出让”。也就是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将会被纳入契税的征税范围。




第三,从优惠对象来看,这次的《契税法》在原有免征或减征的对象上,增加了对于部分非营利机构免征契税的规定内容,即“非盈利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的,无需缴纳契税。



另外,此前散见于财政部、国家税务局的各种行政类批复、通知等的优惠对象内容,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法定继承人的免征情形,此次《契税法》也做了收录和整理。




根据《契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以及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可以享受免交契税的优惠。


换言之,夫妻之间在房产证或土地证上加名、减名、换名甚至变更份额都不需要缴纳契税!


同样的,法定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通过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也不需要缴纳契税!


【注意】“非法定继承人”通过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不属于免征契税的情形,应当按照法定税率缴纳契税。




▶ 那么9月之后,在上海买房,我们到底要交多少契税呢?




在2020年8月契税法通过前,上海市人民政府曾于2020年5月发布《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其中规定上海市契税的适用税率为3%,且该意见的有效期至2030年4月30日。



在《契税法》施行后,原《契税暂行条例》将会同时废止。因此,上海市政府颁布的该意见将失去贯彻执行的依据。



但通过前面对比契税前后规定内容来看,3%-5%的税率仍然不变。因此,上海市契税的适用税率大概率也不会因《契税法》的施行有较大变化,仍然为3%




▶那么,个人购房还能享受之前的的1%、1.5%的契税优惠政策吗?




我们之前看到的个人购房优惠政策,主要的依据是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在上海:


■购买90平及以下的住房,首套房契税按1%缴纳,非首套按3%缴纳;


■购买90平以上的,首套房契税按1.5%缴纳,非首套按3%缴纳。



因此,个人购房是否还能适用《通知》中的契税优惠,主要取决于该文件是否失效。


根据《通知》条文内容来看,并没有明确其执行到期的期限。即将施行的《契税法》也未对该《通知》的效力作出规定,据此可以看到目前该文件仍然处于有效期内。


也就是说,只要相关财税部门没有出台专门的文件取消该项契税优惠政策,在上海买房仍然可享受原有的1%、1.5%的契税优惠税率。



总体上来说,本次的《契税法》在内容上并没有太多新增内容,多是对此前零散的行政法规内容进行归纳整理和收录。


相比于此前的暂行条例等,以立法的形式确定契税相关内容,也标志着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进一步确立,契税的征收征管过程将会更加严格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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