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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营劳务公司经营范围(劳务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5月13日晚间,上海国资委旗下的上市公司“强生控股”披露重组方案,拟装入国内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上海外服。方案显示,上海外服业绩强劲,2019年经营营收接近1500亿元,净利润为4.58亿元。​


网上普遍质疑上海外服营收的利润率之低:4.58亿1500亿=3.05‰,甚至有人嘲笑称:如此低的利润率还好意思借壳上市?又要来圈钱了!


如果按照这种利润率计算方法,上海外服的利上海润远远低于被置换公司“强生控股”;但是,上海外服人均创造利润51.46万元(根据上海外服2019年的年报公司职工890人, 4.58亿890=51.46万元),估计可以排在国内优秀上市公司的前列。


为什么一个公司的营收利润率和人均创造利润会出现如此大的反差呢?难道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的行业,财务成本极高?难道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吸金”能量超过房地产、金融等行业?


要详解上海外服的营收之谜,要从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业务类型和增值税差额征收这两个角度来分析。



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业务类型之“代理”业务


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上海外服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几大类:劳务(人才)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和管理外包、猎头招聘、培训、咨询等。


上海外服在开展“劳务派遣”公司业务过程中,需要为客户单位的员工代发工资,代缴社保费、公积金、个劳务税,这些“代”的业务一般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内被称之为“代理”业务;但是,此“代理”业务涵盖的范围大于一般民事代理的范围,既包括营业执照以客户名义开展的“跑腿”业务,也包括上海外服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社保账户、公积金账户为客户单位员工发放工资、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申报纳税等业务。随着人力资源市场化的发展,“代理”业务逐渐成长,已经逐步独立于劳务派遣业务,成为人力资源服务公司重要业务内容。



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差额征收:从营业税到增值税


从“代理”业务流程来看,其中属于客户单位员工工资、社保费、公积金、个税等部分属于“代收代付”的费用,客户因接受服务另行支付给上海外服的服务费部分属于公司的营业收入。


在征收营业税的时期,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争取到经营范围了“差额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在实务中,为便于客户单位结算和财务做账,上海营业执照外服收到客户单位的所有金额后,开具全额发票;税务机关只对上海外服收取客户的服务费部分征收营业税,对上海外服代收代付的费用经营范围部分免征营业税。经营


之后,全国推行“营改增”,税务机关仍然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保留了“差额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如上海外服收到客户单位的所有金额后,开具增值税的全额发票(但是代收代付费用一栏的税率是“0”);税务机关只对上海外服收取客户的服务费部分征收增值税,对上海外服代收代付的费用部分免征增值税。



差额征收政策下“免税的代收代付费用”是否应当计入“营业收入?


根据一般财务规则,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一般核算时,营业收入=产品销售量(或服务量)产品单价(或服务单价),主副产品(或不同等级产品)的销售收入应全部计入营业收入,所提供的不同类型公司服务收入也应计入营业收入。


从上述财务规则来看,公司的“代收代付费用”一般不计入营业收入;上海从税务征管的角度,企业的所有营业收入均应申报纳税,少计营业收入属于偷逃税收的行为;从差额征收的优惠政策来看,税务机关并不将企业的“代收代付费用”计入营业收入。


如果,人力资源公司想挣“面子”,为做大营业收入,将“代收代付费用”计入营业收入,就应当将该部分“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否则就有逃税之嫌;如果人力资源公司想挣“里子”,要求对“代收代付费用”免征增值税,在会计处理时,就不应当将“代收代付费用”计入营业收入。


上海外服的营收利润率低的问题,也许是因为公司既想要“面子”,又想要“里子”。或许劳务,上海外服借壳上市完成后,依法发布财报,


财报中方可真正为大家解开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超低的营收利润率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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