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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预扣率(新个税劳务报酬预缴扣除标准)

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能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扣除20年预扣率第19号优化后的预扣预缴方法进行申报?


《国家税务总新个税局关于进一步简预扣率个人所得税便优个税化部分纳税预缴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劳务0年第19号):“一、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新个税所得标准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个人所得税缴本年度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报酬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新月及年劳务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二、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标准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公告自(2021年1月个税1日起施行。”


因此,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可以按照国家税报酬务扣除总局新公告2020年第1)9号优化后的预扣预缴方法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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