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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出版物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税)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5日


财关税〔202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一、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按照附件第一至十五条执行。


二、出版物进口单位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按照附件第五条执行。


附件:“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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