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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中介费个人所得税(经纪人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报酬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如果一次劳务的收入不超过四千元,则减除八百元的费用,四千元以上的,减除收入的百分之二十,然经纪人后再按适用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经纪人税。


应纳税款=劳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劳务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



关于劳务报酬所得费用的扣除:


(1)对个人提供劳务过程中所支付的中介费,如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的,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获取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义务人从其收入中支付给中介人和相关人员的报酬,在定率扣除20%的费用后,一律不再扣除。对中介人和相关人员取得的上述报酬,应分别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项目所得,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个人所得税纳个人所得税。


(3)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中介费业税金及附劳务加(现更名为中介费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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