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最新消息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收入不超12万或补税不超400元,可免个税汇算清缴。(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
那具体什么情形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怎么计算汇算清缴的退/补税额?汇算清缴应办理该注意些什么呢?
怎么计算退/补税额?
个税改革后,综合所得实行的是“累计预扣法”,对个人所得税于有多处收入、享受扣除不充分的情形,很难在预扣环节精准扣缴税款。汇算清缴,就是对上年度的个税进行查遗补漏、多退少补。
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应退/补税额=年度应纳税额-已预缴税额
年度应纳税额=(综合所得-6万-五险一金-专项附加等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 劳务报酬 特许权使用费 稿酬所得
但在实务中,很多人可能都不记得全年收入有多少,预缴了多少税款,更别提自己去一一计算了。
对此,个人可向扣缴单位提出要求,按照税法规定,单位有责任将已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款等情况告诉纳税人;或者也可以通过税务局网站、个税APP清缴查询年度收入和纳税申报记录。
哪些情形需要汇算清缴?
一般来讲,只要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早在去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流程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对个人需要汇算清缴的情形,便做了规定:
1. 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2.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 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 纳税人申请退税。
而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需要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更是进一步明确了汇算清缴的情形。
(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
1. 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2. 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3. 预缴税款时,未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及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
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款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虽然目前发布的是征求意见稿,但基本上需要汇算清缴的情形八九不离十,纳税人可作为参考,优税猫也会持汇算续关注最新动态。
2019年跳槽的,或将面临补税
在实务中,跳槽是比较常见的从两处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的汇算清缴的情形。
个税的扣缴义务人是公司办理,员工换公司后,上家公司的累计所得并不会带到新公司作为历史数据,而是重新从低税率开始适用。
2019年跳槽的,汇算清缴或将面临补税,优税猫用两个案例来解释。
案例解析一:无缝跳槽
2019年1至6月,小王在A公司就职,每月工资为10000元,“五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
7至12月,小王跳槽至B公司就职,每月工资为15000元,“五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2500元,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
预扣预缴阶段,小王缴纳的税款为:
A公司预扣预缴税款需要=(10000-5000-1500-1000)*6*3%=450元
B公司预扣预缴税款=(15000-5000-2500-1000个税)*6*10%-2520=1380元
总计:450 1380=1830元
而小王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应缴纳税款:
(10000*6 15000*6-5000*12-1500*6-2500*6-1000*12)*10%-2520=2880元
汇算清缴时,小王需要补缴个税2880-1830=1050元。
案例解析二:离职后先待业,再重新入职
小个人所得税王从A公司离职后,先在家待业两个月,待业期间自行缴纳社保每月2500元。9月,小王再去B公汇算司就职。其他条件与案例一相同。
预扣预缴阶段,小王缴纳的税款为:
A公司预扣预缴税款=的450元
B公司预扣预缴税款=(15000-5000-2500-1000)*4*3%=780元
总计:450 780=1230元
而小王实际流程取得的工资薪金应缴纳税款:
(10000*6 15000*4-5000*12-1500*6-2500*6-1000*12)*3%=720元
注:待业期间,小王没有收入,但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都是存在的。
汇算清缴时,小王可以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1230-720=510元。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
1. 无缝跳槽出现税率跳档的情形,汇算清缴就一定会补税;
2. 待业后再就业,会受工资薪金涨幅、五险一金等影响,需具体情况具体计算。
关于汇算清缴,你还应该知道这5件事
01 汇算清缴时间
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对上一年度的个税汇算清缴。
02 谁申报办理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应当以纳税人个人为申报主体,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清缴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03 什么渠道办理汇算清缴
在网上税务局、个税APP,都可以办理汇算清缴义务。如果不方便使用网络,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者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04 汇算清缴的法律责任
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会被追缴税款、滞纳金,还可能被处以0.5倍至5倍税款的罚款。
05 汇算清缴时,记得据实扣除大病医疗费用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个税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同时,在年度内,未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也可以在汇算期间补充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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