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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4位的行业代码在哪里查(行业类别及代码在哪里查询)

股票简称:欧林生物 股票代码:688319


(成都高新区天欣路99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二二一年六月七日


特别提示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林生物”、“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2021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5 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或36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专项资管计划获配股份的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0,526.50万股,其中上市初期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32,757,126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08%。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27”)。截止2021年5月2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6.45倍。公司本次发行的市盈率如下:


(1)131.8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99.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46.4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10.8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公司本次发行后摊薄的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未来发行人股价存在可能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中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对下列重大风险因素予以特别关注,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以下所述“报告期”指2018年、2019年以及2020年。


(一)发行人是一家采用第五套上市标准的生物医药行业公司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人用疫苗研发、生产及销售的生物制药企业,目前公司吸附破伤风疫苗、Hib结合疫苗和AC结合疫苗已上市销售。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作为一家采用第五套上市标准的生物医药行业公司,发行人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以下特点及风险:


1、公司产品管线较多,预期未来需持续较大规模研发投入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已经实现3种疫苗产品上市销售。公司产品管线还拥有10种在研产品,其中AC-Hib联合疫苗处于III期临床试验、重组金葡菌疫苗处于II期临床试验、另有8种疫苗正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3,062.00万元、4,411.05万元和4,272.68万元。随着在研项目的推进,公司在研发人员薪酬、耗用物料、临床试验费用、检测费用等方面进行持续性的投入,根据现有研发计划,公司预计未来三年需要发生研发投入约为67,210.83万元。公司未来需持续投入较大规模的研发金额,推动在研项目的研发进度。


2、公司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且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内将持续存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913.34万元。公司2020年实现盈利但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考虑到未来几年研发投入金额较大,预计公司未来一段时间内将持续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况。


3、公司在资金状况、研发投入、业务拓展、人才引进、团队稳定等方面可能受到限制或存在负面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69.57万元、-4,176.76万元和2,108.91万元。公司疫苗产品上市销售时间较短,短期内无法产生大量的净现金流,同时,公司在研产品的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及商业化阶段均需要继续投入大量资金。若如公司无法在未来一定期间内维持足够的营运资金,将对公司在研产品的研发和商业化进度造成不利影响,并对公司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不利影响。


公司资金状况面临压力将影响员工薪酬提升,从而影响公司现有团队的稳定以及未来对人才的吸引,进而可能会阻碍公司在研产品的研发及商业化目标的实现,并损害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的战略能力。


若未来公司无法盈利或持续盈利,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紧张,将对公司的产品研发、人才引进、团队稳定等方面造成不利的影响。


4、公司无法保证其提交的药物上市申请能够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


公司在研产品获得监管机构批准上市之前,必须在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中验证产品的安全性及有效性,且生产过程符合GMP要求。上市后还要持续关注产品不良反应情况。因此,疫苗上市是一个耗时较长的过程,虽然公司吸附破伤风疫苗、Hib结合疫苗和AC结合疫苗已经上市销售,但公司无法保证在研产品上市申请能够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若公司在研产品无法获得上市批准,或该等批准包含重大限制,则公司的目标市场将可能减少、在研产品的市场潜力可能被削弱。


5、公司为在研管线配套的生产线尚需较大规模的资金投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疫苗应当按照经核准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标准进行生产和检验,生产全过程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按疫苗法的规定建立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疫苗生产车间和生产线投入较大,且部分疫苗的生产线设备为专用设备,产能灵活性较低


公司在研管线中重组金葡菌疫苗正在调试生产线、13价肺炎多糖结合疫苗及23价肺炎结合疫苗等其他在研管线疫苗尚未建成商业化生产线,这些生产线的建设未来需要较大规模的持续资金投入。


6、公司无法保证未来几年内实现盈利,公司上市后亦可能面临退市风险


2020年公司实现盈利,公司未来几年将保持大规模的研发投入,若公司吸附破伤风疫苗、Hib结合疫苗和AC结合疫苗销售无法达到预期、在研产品研发失败或者公司无法有效控制运营成本及费用等情况,公司可能会出现未盈利状态且累计未弥补亏损可能继续扩大。若公司自上市之日起第4个完整会计年度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2条的财务状况,即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含被追溯重述)为负且营业收入(含被追溯重述)低于1亿元,或经审计的净资产(含被追溯重述)为负,则可能导致公司触发退市条件。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若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将终止上市。


7、未来一定期间无法进行现金分红的风险


疫苗行业具有投资风险高,研发周期长等特点。自成立以来,公司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目前拥有10种在研产品。公司在研产品相对较多,需要公司投入较多的研发资金,同时公司上市产品尚处于市场导入期,营业收入规模不大。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913.34万元,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仍然存在累积未弥补亏损,因此存在一定期间内无法现金分红的风险。


(二)发行人疫苗研发相关的风险


1、公司疫苗产品研发进展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人用疫苗研发、生产及销售的生物制药企业,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已布局13种产品,其中:吸附破伤风疫苗、Hib结合疫苗和AC结合疫苗已上市销售,重组金葡菌疫苗和AC-Hib联合疫苗处于临床试验阶段,除上述疫苗外,公司8种疫苗产品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2、公司重组金葡菌疫苗研发失败的风险


全球范围内,目前尚未有重组金葡菌疫苗取得临床试验成功并上市,公司与陆军军医大学合作开发重组金葡菌疫苗,属于1类创新疫苗,该疫苗Ib期临床试验结果显示,重组金葡菌疫苗在中国18-70周岁健康人群中各免疫程序接种安全性良好,且免疫原性良好,接种第7天即可迅速产生特异性体液免疫,并在14~21天达到高峰。目前该疫苗在 II 期临床试验阶段,处于临床试验阶段的早期,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未得到充分验证,研发风险较高,若该产品研发失败则不能为公司带来收益。


3、AC-Hib联合疫苗处于临床试验阶段,在研项目临床试验阶段可能失败


目前,公司AC-Hib联合疫苗处于临床试验阶段。公司AC-Hib联合疫苗和在临床前动物试验中已验证疫苗有效性和安全性,但仍不能保证AC-Hib联合疫苗III临床试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达到预期的结果。除上述因素外,临床试验结果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临床试验方案的调整、受试者对临床方案的接受程度等,使得公司临床试验结果可能无法达到临床方案的研究终点,导致临床试验失败的风险。


4、A群链球菌疫苗等8种疫苗处于临床前研发阶段,未来可能无法获得临床试验批件


疫苗研发时间周期较长,结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A群链球菌疫苗等8种疫苗处于临床前研发阶段,尚未进入临床研究阶段的项目不确定性更大,研发初期需要大量的试验证明疫苗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公司临床前研究的疫苗可能存在因临床前研究结果或相关申请未能获得监管机构审批通过,从而无法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的风险。


5、产品质量风险


疫苗产品关系到社会公众健康,国家对疫苗的研发、生产、销售流通等环节都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整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GMP的要求组织生产,保证每批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如果公司出现生产控制不当、原材料未根据GMP标准或其他相关法规采购储存等情况,此外,如果公司未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质量控制规定,公司可能会被责令停止生产、销售、配送、使用或者召回疫苗,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及财务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6、不良事件对公司持续经营带来的风险


公司在研疫苗在临床试验阶段及疫苗上市销售阶段均可能发生不同程度的不良事件,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后果。


公司在研疫苗可能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不良事件。不良事件可能由多种因素引发,包括公司在研疫苗产品质量、冷链运输、受试者身体状况、医护人员操作及偶合反应等。不良事件可能会引致公司或监管机构中断、延迟或终止相关临床试验,并有可能会导致与公司相关的申请、批准被延迟或拒绝。


公司疫苗上市后,因受种者因其他原因,如偶合、违反说明书使用、医护人员未按照工作规范接种疫苗等因素,导致接种者在接种后出现不良事件归结于疫苗质量问题,国家监管部门为了保护受种者生命健康安全,可能会对疫苗质量及发生不良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不良事件可能对公司疫苗产品销售产生不利的影响。公司或其他相关人员可能发现由疫苗引起的不良事件,则有可能引起被暂停销售相关疫苗、被撤销批准或撤销与该疫苗相关的许可资质、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损害公司声誉或其他对公司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后果。


(三)发行人疫苗产品商业化风险


1、商业化推广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已上市产品在国内市场均存在同类产品。公司产品上市时间不长,预计随着市场推广的进一步展开,未来收入存在较大的增长潜力,但是公司也可能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无法实现收入和盈利快速增长的目标。


公司在研创新产品为1类疫苗,传统疫苗包含了一定程度的改良,但当在研产品完成研究开发且得到批准上市时,市场上也可能存在一个或多个同类产品的竞争,导致公司需要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的在研产品获批上市后,如在市场准入、市场拓展及学术推广等方面进展未达预期,导致无法快速扩大销售规模或未能有效获得医生、患者或接种者的认可,则可能影响公司收入增长及盈利的实现。


2、Hib结合疫苗的特定风险


(1)Hib结合疫苗市场竞争激烈的风险


公司Hib结合疫苗于2018年取得批签发并于2019年上市销售,上市时间短,2019年公司Hib结合疫苗市场占有率较低,由于Hib结合疫苗竞争激烈,2020年度,公司Hib结合疫苗销售金额有所下降。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Hib结合疫苗有6家生产商取得批签发,多家生产商Hib结合疫苗已处于在研阶段,此外,Hib结合疫苗受Hib联合疫苗的替代,未来Hib结合疫苗的市场竞争较激烈的风险。


(2)未来Hib结合疫苗面临被Hib联合疫苗产品进一步替代的风险


从Hib结合疫苗及联合疫苗批签发情况来看,包括4种品种:Hib结合疫苗(单苗)、AC-Hib联合疫苗、无细胞百白破-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四联苗)和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五联苗),除Hib结合疫苗以外,其他均为联合疫苗,Hib结合疫苗及联合疫苗均为非免疫规划疫苗,Hib结合疫苗及联合疫苗存在一定的替代性。


在Hib结合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前,随着我国居民生活和收入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选择联合疫苗,未来Hib结合疫苗可能面临被联合疫苗进一步替代的风险。


3、AC结合疫苗的特定风险


(1)AC结合疫苗市场竞争激烈的风险


公司AC结合疫苗于2021年上市销售,报告期内,AC结合疫苗有3家生产商取得批签发,5家厂商的AC结合疫苗处于在研阶段。此外,未来AC结合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前,AC结合疫苗受ACYW135多糖结合疫苗以及AC-Hib联合疫苗等疫苗的替代,未来AC结合疫苗的市场竞争较激烈的风险。


(2)未来AC结合疫苗面临进一步替代的风险


目前,康希诺ACYW135多糖结合疫苗注册已受理,民海生物、智飞生物、兰州生物以及沃森生物的ACYW135多糖结合疫苗处于不同临床研究阶段,ACYW135多糖结合疫苗对2岁以下婴幼儿具有有效的保护效果,但比AC结合疫苗增加了Y和W135两种血清型,保护范围更广。公司和智飞生物AC-Hib联合疫苗处于临床研究阶段,未来对AC结合疫苗存在一定的替代性。因此,未来AC结合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前,ACYW135多糖结合疫苗和AC-Hib联合疫苗对AC结合疫苗存在一定的替代性,AC结合疫苗可能面临被进一步替代的风险。


4、AC-Hib联合疫苗商业化风险


目前,Hib结合疫苗、AC结合疫苗以及AC-Hib联合疫苗系非免疫规划疫苗,AC-Hib联合疫苗与Hib结合疫苗、AC结合疫苗之间存在替代,未来若Hib结合疫苗、AC结合疫苗纳入免疫规划疫苗或者公司AC-Hib联合疫苗推广力度不利,则将对公司的商业化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5、重组金葡菌疫苗商业化风险


公司重组金葡菌疫苗属于预防金葡菌感染的主动免疫制剂,该疫苗属于I类创新疫苗,目前尚无该类疫苗在市场销售,重组金葡菌疫苗存在商业化风险,影响商业化的风险因素包括(1)重组金葡菌疫苗属于预防金葡菌感染的主动免疫制剂,重组金葡菌疫苗与抗生素市场存在潜在竞争关系,未来如果有效果更好的抗生素上市销售,则会对该疫苗的商业化推广造成不利影响;(2)该疫苗属于I类创新疫苗,公司委托推广商通过学术推广等推广活动,能否被医生、潜在手术患者接受,存在不确定性;(3)重组金葡菌疫苗上市后会经历逐步被市场接受和认可的过程,而这一过程期间可能相对较长。如果公司在上述方面的工作进程缓慢,则可能影响重组金葡菌疫苗的商业化进程。


6、公司与陆军军医大学之间存在金葡菌疫苗上市后经济收益分配安排


公司与陆军军医大学签署《超级细菌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疫苗技术开发合作细则》(以下简称“技术开发合作细则”)合作研发重组金葡菌疫苗,双方约定在取得新药证书后30个工作日,向陆军军医大学支付300万元;该疫苗产品正式上市销售后,公司每年按照项目产品税前销售额净值的2.0%计提提成,由公司于次年公司年报公告后15日内向陆军军医大学支付。提成总额为5,000万元,提成期限为10年,额满为止。10年期满尚未提满5,000万元则应在第十年由公司补足给陆军军医大学。


7、公司疫苗无法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或无法取得省疾控下属的地方疾控中心的订单的风险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组织集中招标或者统一谈判,形成并公布中标价格或者成交价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统一采购。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外的其他免疫规划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采购。目前大部分省份为一年一次招标,个别省份为二年或三年一次招标。另外,每年均有补标的机会。


目前,公司疫苗产品均为非免疫规划疫苗,各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领导本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工作,负责对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进行监督管理。如果公司疫苗产品无法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给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即使公司疫苗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司无法保证能够获得省疾控下属的地方疾控中心采购订单。如果省疾控下属的地方疾控中心未采购公司的产品,或采购量低于预期,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8、产品商业化投入的销售费用较高的风险


公司已上市产品和在研产品都是属于国家非免疫规划疫苗,公司委托专业推广商进行疫苗产品的推广,以推广费为主的销售费用较高。随着在研产品的不断商业化,公司需要投入更多资源进行市场推广,产品商业化投入的销售费用将会较高。


9、应收账款回款周期较长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3,764.68万元、11,129.51万元和19,067.14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33%、22.80%和29.73%,应收账款规模逐年增长。公司客户主要为全国各地区疾控中心,随着市场推广力度的加大,公司疫苗产品销售收入快速增长,且对疾控中心的销售所占比例较高;公司对部分疾控中心约定3-6个月信用期,考虑到公司处于市场开拓初期、疾控中心的信用风险较低以及未来的长远合作等因素,公司对部分疾控中心未明确约定付款期限;疾控中心资金来源于地方财政预算且付款进度受到审批流程影响,部分疾控中心的付款进度较慢的风险。


10、部分应收账款未约定信用期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约定信用期的应收账款分别为2,240.32万元、6,326.93万元和10,651.63万元,占公司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6.85%、57.30%和52.66%,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2017年6月,公司首个产品吸附破伤风疫苗上市销售。考虑到公司处于市场开拓初期、疾控中心的信用风险较低以及未来的长远合作等因素,公司对部分疾控中心客户未明确约定信用期。从实际来看,疾控中心客户信用风险较低,若公司不能加强应收账款收款管理,伴随着公司业务增长,疾控中心客户应收账款存在不能收回的风险。


(四)发行人对市场空间、疫苗上市时点等进行测算系引用相关市场报告数据的风险


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疫苗产品市场空间的预测是在参考引用灼识咨询出具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报告》(以下简称“估值报告”)基础上,对估值报告的假设条件、影响因素、关键数据进行核验并进行谨慎性预测。估值报告中的部分参数、数据来自可公开查阅来源(如中国国家统计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审评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世界卫生组织等)的数据进行分析;产品市场规模的计算是通过各类疫苗的批签发数量以及中标价格进行的,其中批签发数量均来自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公开数据,可在其官方网站查询,相关疫苗的中标价格查询各省疾控招标平台中心的招标信息;部分数据来源于国内外相关文献;部分未有权威来源的数据根据访谈相关人员取得等。


目前重组金葡菌疫苗和AC-Hib联合疫苗分别处于II期临床和III期临床试验阶段。公司结合上述疫苗的研发进度、预期临床试验进度、预期临床结果、公司已上市疫苗产品的研发上市时间及参考同行业创新疫苗的研发进度等信息对重组金葡菌疫苗和AC-Hib联合疫苗预计上市销售时间进行了预测,预计重组金葡菌疫苗和AC-Hib联合疫苗分别于2025年和2023年上市销售。


公司疫苗产品市场空间测算所依据的假设审慎、合理,如上述参数发生变化特别是渗透率和潜在竞争对手的竞品研发进展变化,对公司产品的市场空间有较大影响。此外,由于重组金葡菌疫苗和AC-Hib联合疫苗预期临床试验进度和临床结果受多方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提醒投资者注意,疫苗产品的市场空间和疫苗上市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招股说明书所列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不应视为公司的承诺或声明。


(五)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公司研发的影响


疫情对公司在研产品中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的影响不大,自全面复工后,临床前研究的产品按照公司经营计划逐项推进。疫情对处于临床试验阶段的在研产品有一定影响,具体如下:公司AC-Hib联合疫苗临床试验受试者免疫后血清的采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虽然公司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公布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但不能确保该应对措施能完全解决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临床试验存在延期的风险;公司重组金葡菌疫苗II期临床试验入组人数较慢,公司延期至2021年1月27日完成II期临床试验入组,重组金葡菌疫苗II期临床试验存在延期的风险。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年4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97号),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31号”批准。根据欧林生物的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欧林生物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交易,欧林生物A股总股本为40,526.50万股,其中3,275.7126万股于2021年6月8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欧林生物”,证券代码为“688319”。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三)股票简称:欧林生物


(四)股票扩位简称:欧林生物


(五)股票代码:688319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40,526.50万股


(七)本次 A 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4,053.00 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32,757,126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372,507,874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为607.95万股


(十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如下:


(十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1、战略投资者英大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大投资”)本次获配2,026,500股,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24个月。


2、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广发原驰·欧林生物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战略配售1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本次获配4,053,000股,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签账户共计499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693,374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总量的7.02%,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92%,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的规定,发行人选择的具体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9.88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为40,526.5000万股,发行完成后市值为40.04亿元,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 亿元”的规定。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目前,公司核心产品为吸附破伤风疫苗、重组金葡菌疫苗和AC-Hib联合疫苗,其中吸附破伤风疫苗已获批上市销售,预计2030年吸附破伤风疫苗的市场空间为24.34亿元;重组金葡菌疫苗已获批处于II期临床试验研究阶段,2030年重组金葡菌疫苗的市场空间为9.64亿元;AC-Hib联合疫苗已获批处于III期临床试验研究阶段,2030年AC-Hib联合疫苗的市场空间为6.54亿元。上述核心产品的情况符合“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和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重庆武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重庆武山”)持有公司7,239.43万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为19.85%,本次发行后,重庆武山持有公司7,239.43万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为17.86%,重庆武山为公司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2、实际控制人


发行前,樊绍文持有重庆武山47.22%股权,樊钒持有重庆武山6.78%股权,樊绍文和樊钒合计持有重庆武山54.00%股权,樊绍文和樊钒是重庆武山实际控制人。同时,樊绍文直接持有公司4.19%股份,樊钒直接持有公司8.09%的股份。樊绍文和樊钒可以控制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32.13%。


(下转C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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