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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商标侵权案例(可口可乐商标持有人是谁)


程谁先生喝出的异物。受访者供图


喝出异物的1.8L包装果粒橙。受访者供图


程先生发现瓶底还粘有一片异物。 新京报记者 李睿阳 侵权案摄


程先生已将喝出的异物保存留证,目前该异物已经缩成一团。 案例新京报记者 李睿阳 摄


对于程先生的诉求,该工作可口可乐人员表示,目前无法确定喝出的那块东西到底是什么,暂时侵权只能认为是“杂侵权案质”,“另外若感觉身体不适需要体检的话,可以留好发票,等总部回复确认后可以报销。”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若陈先生遭遇的问题确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消持有人费者除要求赔案例偿损失外持有人,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是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商标误导商标的瑕疵的除外。


赵良善律师建议,若生产是方存在问题,侵权程先生可以要求商家支付果粒橙售价10倍的赔偿金,同时要求商家支付损失3倍的赔偿金,其中体检费、医疗费等都属于程先生的损失,对此类损失,商家都需要赔付。“如果双方无法协商成功,程先生可向消费者协可口可乐会、监管部门反映,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谁,以维护合法权益。” 赵良善律师说道。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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