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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83号拆迁补偿文件(2021拆迁补偿明细表394号文件)

2021年7月12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济征补公告〔2021〕154号文件,内容为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辛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正文如下:


为保障G104京岚线济南黄河公路大桥扩建工程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辛家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辛家村土地位于G104以东,大王村以南,冯塘村以西,黄河河务局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27.0525亩,其中:


农用地19.4790亩,含永久基本农田2.2365亩(耕地0.8010亩,林地16.8630亩,农村道路0.5565亩,沟渠1.2585亩);


建设用地5.3475亩(住宅用地5.1000亩,交通运输用地0.1065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1410亩);


未利用地2.2260亩(草地1.0830亩,内陆滩涂1.1430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G104京岚线济南黄河公路大桥扩建工程项目建设。该项目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济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济南市第IV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9万元/亩;


永久基本农田位于济南市第IV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10.8万元/亩;


未利用地位于济南市第IV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2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43.491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3号)(中心城区)规定和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实施方案执行。对拟征范围内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除坟墓和电力通讯线路外)按照每亩4万元予以补偿,补偿费123.6360万元;坟墓和电力通讯线路补偿费2.820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126.4560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69.9474万元,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财政部门经所属街道办事处拨付到辛家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济南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0.5788万元,由济南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大桥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1年7月12日起,至2021年8月10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济南市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知识简介


农村土地征收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1)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2)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4)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5)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或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


(7)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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