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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措施(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28项举措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供图


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从市场准入、事中事后监管、质量提升、政务服务、法制保障五个方面提出28项举措,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改革方向和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允许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保护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允许多个市场主体使用同一地址作为登记住所,进一步释放住所资源。


为解决市场主体“退出难”的问题,《实施意见》重点针对破产、被吊销企业注销等情况,研究简化程序,细化落实举措,加快市场主体合法有序退出。


为进一步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将牵头起草北京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工作方案。同时,该局内部将在市场主体登记实现告知承诺制基础上,分批次将市场监管部门符合条件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告知承诺改革,进一步简化政府审批方式,强化信用监管。


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实施意见》强调,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监管,严守安全底线。对食品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对公众聚集场所、事故多发和问题反映集中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在产品质量监管方面编制市场主体质量责任和禁止性行为清单,实现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规则公开。


持续做好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牵头工作,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推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目前,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已向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征集汇总了2020年随机抽查清单和随机抽查计划任务,并通过首都之窗和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对外公示。


北京还积极落实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探索制定市场监管部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分类范围和公示期限,完善信用公示制度。


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发挥综合执法效能,加大对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侵权假冒、产品质量、特种设备、计量监督、标准化、认证认可、食品药品、违规涉企收费等领域执法办案力度。


北京还鼓励行业、领域内部人员举报市场主体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奖励管理制度,加大奖励力度。


提供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将积极关注12345市民诉求、企业诉求,优化诉求处理工作体系,并加强对“接诉即办”数据结果的综合利用,研究解决重点共性问题,在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管理效能的同时推动供给侧改革。


《实施意见》提出,将以“一次办好”为标准,探索在市场监管部门职责领域内开展企业营业执照及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审批试点。今年重点以食品类相关许可等高频事项为切入点,结合告知承诺制改革,分批次探索开展市场监管部门证照联办。


按照全市“一网通办”工作要求,打造市场监管部门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着力推动市市场监管局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


为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今年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将严格落实支持复工复产、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进一步做好外资企业服务等各项政策文件,主动关注并解决市场主体在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共性问题,积极帮扶市场主体复工复产。


夯实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基础


公平竞争审查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实施意见》明确,北京多部门将联合出台《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政策措施起草部门扎实做好增量政策审查和存量政策清理工作,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对于市场主体举报政策措施影响公平竞争的,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将充分利用现有平台接受公平竞争审查方面的举报,畅通有关渠道,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加强质量技术基础服务


《实施意见》提出,制定并落实首都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打造“北京标准”。出台《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重点对标准制修订、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推动标准国际化等进行补助。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下一步,将努力为北京打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助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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