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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减免暂行条例(税收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1、营业税起征点的规定。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纳税人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应按营业额全额计算应纳税额。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8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2、建筑业的免税政策。单位和个人承包国防工程和承包军队系统的建筑安装工程取得的收入,免缴营业税。“国防工程和军队系统工程”是批由解放军总后勤部统一下达计划的国防工程和军队系统工程。


3、金融业的免税规定。对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利息的免税。


4、保险业免税政策。农牧保险免税。农牧保险是批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对保险公司开展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自营业税。。


5、对文化体育业的免税政策。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海云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免缴营业税。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免缴营业税。


6、服务业免税的规定。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缴营业税。


(2)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


(3)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缴营业税


(4)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税。


(5)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缴营业税。


7、转让无形资产的免税规定。个人转让著作权、免缴营业税。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缴营业税。为了鼓励技术引进和推广,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上收入,免缴营业税。


8、校办企业,凡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所提供的应税劳务(“服务业”税目中的旅店业、饮食业和“娱乐业”税目除外)免缴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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