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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瓦房店开户行(庄浪县工商银行开户行叫什么)

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2-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全体参会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在原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基础上新设4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新的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90,672.29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7,000.00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3,211.22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合计人民币3,211.22 万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特种分子筛、环保催化剂、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海亚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亚”)。为保障相关募投项目快速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海亚提供不超过35,636.00万元的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年,借款为无息借款。本次借款仅限用于“特种分子筛、环保催化剂、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上述借款到期后,经董事长批准可以延展前述借款期限,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可提前还款。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制度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并施行如下规则与制度:


1.《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3.《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4.《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5.《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6.《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7.《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8.《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9.《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10.《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11.《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1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第1-10项规则与制度的修订与施行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总股本由13,215万股变更为17,62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同时,公司拟对《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形成新的《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手续。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计划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2-004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增加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号),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405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569.5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5,454.86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114.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11日全部到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110Z0001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触媒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基础上新设4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新的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市支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市支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大差异。签署的协议各方明细如下:


注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为对应的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支行的直属管辖机构。


注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为对应的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营业部的直属管辖机构。


以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支行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为例,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11904815810966。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和特种分子筛、环保催化剂、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产业化项目两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霖、刘国库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一、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2-007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经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触媒”)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4,489,591.33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622,641.50元,共计32,112,232.83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三、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或置换之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相关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2月11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2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62.26万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762.26万元。


综上,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3,211.22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合计人民币3,211.22 万元。上述事项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110Z0051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2,112,232.83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110Z0051号),鉴证意见认为:中触媒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触媒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中触媒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2-010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学术报告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2年3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 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二)登记地点:辽宁省大连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董秘办。


(三)登记方式: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1)、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


2、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四)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提供近期行程记录等相关防疫工作。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金钟


联系电话:0411-62395759


电子信箱:ccgzq@china-catalyst.com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2-005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27,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号),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05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569.5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5,454.86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114.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11日全部到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110Z0001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触媒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114.64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90,672.29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7,000.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27,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2-008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经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触媒”)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特种分子筛、环保催化剂、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产业化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海亚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亚”)提供不超过募集资金35,636.00万元的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号),中触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405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569.5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5,454.86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114.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11日全部到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110Z0001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触媒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中海亚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末,中海亚总资产14,840.71万元、净资产9,550.01万元,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463.03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中海亚总资产14,486.61万元、净资产10,101.43万元,2021年1-6月实现净利润551.65万元。


五、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海亚提供借款用以实施募投项目,是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布局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特种分子筛、环保催化剂、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产业化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中海亚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次借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海亚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海亚提供借款用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触媒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触媒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海亚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中触媒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中海亚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触媒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中海亚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2-009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内部制度的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与《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号)同意发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405 万股,并于 2022 年 2月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2月1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110Z000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3,215万元变更为 17,620万元。公司总股本由 13,215万 股变更为17,62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章程修订及公司内部制度修订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拟对《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形成新的《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时,公司同步对相关内部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章程修订情况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具体事宜。


上述变更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二)内部制度修订情况


1、《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3、《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4、《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5、《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6、《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7、《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8、《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9、《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10、《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1、《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1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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