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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费率(2018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实现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的统一,并适当下调工伤保险费率。



安徽省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2%、0.4%、0.6%、0.8%、1.0%、1.3%、1.6%、1.9%。其中三类、四类、五类行业分别比国家规定的费率下调0.1%。此举利于制造业实体经济发展。


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将按项目工程合同造价的1.2‰缴纳工伤保险费,较2015年安徽省确定的2%下调0.8%。预计费率下调之后,将每年为用人单位减轻工伤保险缴费负担2.4亿元。


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参保缴费年度支缴率情况,工伤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至150%,最低可下浮至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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