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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税局电信电子发票(湖南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

“互联网 发票有奖”再升级


发票金额每增百元,在“一次开奖”中多一次摇奖机会


按照原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除购买不动产之外,个人消费者在所有行业取得的湖南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湖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面金额在100元以上(含)的,均可参与“互联网 发票有奖”活动,其中,“一次开奖”每天进行,“二次开奖”每个自然月结束后第10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定期开奖,“三次开奖”于2021年1月进行抽奖。


调整后,明确三类发票不列入“互联网 发票有奖”活动范围,包括“税率”栏次为“免税”或“不征税”字样的发票(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开具的“免税”字样发票除外),税率为零的发票,购买自来水、电、燃气、电信服务、保险服务取得的发票。


过去,单张发票不论票面金额大小,在“一次开奖”环节,只能摇奖一次,奖项分为四个等次,奖金10元至100元不等。调整后,发票票面金额每增加100元,在“一次开奖”中增加一次摇奖机会,发票票面金额越大,摇奖机会越多。


原来,单张发票在“二次开奖”时,票面金额每增加100元,即增加一次摇奖机会,可多次中奖,上不封顶。调整后,单张发票单次开奖最多中奖一个,奖项从高。“二次开奖”中违反发票管理相关规定、消费者弃奖、同时中多个奖项而作废的奖项和奖金,自动累积到下一期的奖池中,增加下一期相应奖项设置和奖金额度。


[责编:姚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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