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是指离校2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包括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按《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号)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是指在通辽市各级扶贫管理部门动态调整数据库中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是指农牧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有创业愿望的人员,还包括受疫情影响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创业意愿的农牧民工。
补贴标准
对上述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所需材料
1.《通辽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3.申请人的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4.申请项目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5.申请企业为网店的,还需提供经营网址、实名认证信息、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以及近1年的交易流水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店兼职经营人员,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6.创业主体开户银行账户资料及复印件3份;
7.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学信网)学历证明3份。
申报程序
1.申报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持以上申请材料向创业地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签署审核意见并上报街道(乡镇)初审,街道(乡镇)初审后上报就业服务中心复审。
2.审核
就业服务中心接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考察,对所得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补贴条件的,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3.公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审核合格的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4.补贴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