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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计算公式(进口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计算公式)

在中国有产生交易的地方就要交税,现在化妆品行业已经是中国的朝阳行业,也是女性的刚需。所以化妆品在购置以及生产的时候,都需要进行交税,那么化妆品交税跟普通的交税一样吗,化妆品消费税计算是如何计算的,我们一起看看。



消费税是对规定的消费品或者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中国现行的消费税是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的。


(一)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


化妆品消费税的税率为30%。计算如下: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费、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1)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同类消费品的价格确定,此时,按偏低一点的价格确定便能节省消费税。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情况下,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利润)÷(1-消费税税率)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销售额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价格确定。此时,委托方可协同受托方在确定价格时获取节税的机会,将价格确定作为节税手段加以运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1-消费税税率)


(二)计税方法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三种计税方法,具体计算公式为: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公式 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公式 从价计税征的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公式 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消费税是我们在交易的时候已经默认缴付的费用,化妆品也不例外。如果我们是在外国进行购买,在化妆品过海关的时候,同样也是需要缴纳过关费的,这也是算作消费税的一种。


消费税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



一、消费税定义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消费税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在消费税于1994年1月1日正式开征后,有人认为消费税是额外增加的商品税负,会引起物价的上涨,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根据税制设计,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原来是征收产品税或增值税的,现改为征收增值税后,这些产品的原税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为了不因税负下降造成财政收入减收,需要将税负下降的部分通过再征一道消费税予以弥补。


因此,开征消费税属于新老税制收入的转换,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虽然还是征收增值税,但基本上维持了改革前的税负水平。对少数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不应成为物价上涨的因素。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1、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2、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 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3、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出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三、消费税的特点


1、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1]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 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四、消费税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消费税奢侈品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五、消费税的意义


1、优化税制结构,完善流转税课税体系


2、配合国家户口政策和消费政策


3、筹集资金,增加财政收入


4、削弱和缓解贫富悬殊以及分配不公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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