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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江苏省2022年社保费减免最新消息)



关于减免政策的适用对象


和执行期限


1


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雇主缴费。


2


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和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


3


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会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期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关于参保企业划型


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在市政府主导下,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划型结论由市人民政府最终确认。参保企业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可在3月底前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起变更申请。原则上,参保企业类型一旦划定,政策执行期间不做变动。



关于减免手续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各参保单位仍应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免填单、免申请,在核定缴费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关于2月份


已缴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对于2月份已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无需申请,直接退至原缴费银行账户。单位补缴的所属期在2月份之前的社保费不在减免退费范围之列。



关于2月份


未缴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2月份未缴费单位,经社保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应缴纳额后,与3月份应缴额一并向税务机关缴纳,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关于缓缴处理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对应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的,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期满前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及职工个人应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关于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的


减免政策


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等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减免政策执行期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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