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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现行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定额税率吗)


烟台市税务局对此回复:您好,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济南等市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鲁财税〔2013〕19号)规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济南、青岛、泰安、临沂、滨州等五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适用税率由3%调整为4%,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等其他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契税适用税率仍执行3%。


根据《关于调整淄博等市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鲁财税〔2014〕21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威海、日照、莱芜、德州、聊城、菏泽等12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适用税率由3%调整为4%,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等其他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契税适用税率仍执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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