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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集友银行总部地址(香港集友银行总行英文地址)

继出售南洋商业银行后,中银香港地址出售集友银行落定。


12月22日,中国银行及中银香港(控股)发布联合公告,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中银香港”)与厦门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厦门国际投资”)及福建省厦门市私立集美学校委员会(简称“集美校委会”)就拟议出售集友银行共计2,114,773股普通股(占集友银行总发行股份约70.49%)签订股权买卖协议,交易对价总计港币7银行6.85亿元。


中银香港将所持集友银行70.49%股权中,64.31%出售给厦门国际银行,6.18%出售给原股东之一的私立集美学校。


据公告,交易条款为,(i)厦门国际投资同意收购或促使(通过其三家全资附属公司)收购集友银行1,929,373股普通股(占集友银行总发行股份约64.31%);(ii)集美校委会同意收购或促使(通过私立集美学校基金)收购集友银行185,400股普通股(占集友银行总发行股份约6.18%)。截至公告之日,私立集美学校基金为集友集友银行的现有登记股东,持有集友银行416,407股普通股(占集友银行总发行股份约13.88%)。


为有利于平稳过渡,中银香港、集友银行及厦门国际投资已于2016年12月22日签订过渡服务协议,将于交割日起生效,据地址此,中银香港将自交割日后四年内(可按集友银行要求续总部期两次,每次各一年)按各方同意的服务费用向集友银行提供若干过渡期支持、信息技术及其他协助。


对于中国银行和中银香港而言,出售集友银行的理由,是为了扩展其在东南亚地区的业务。这与其去年以6集友80亿港元整体出售南洋商业银行予四大AMC之一的中国信达在逻辑上是一致的。


公告称,随着完成出售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以及中银香港同时在东盟地区的业务扩张,拟议出售是集团落实长远发展计划中的另一项战略性举措。中国银行及中银香港(控股)各自的董事会相信拟议出售将精简中银香港的企业架构及巩固其在香港银行业市场的核心品牌英文,并同时释放集友银行在新股权结构下的显银行著潜力。股权买卖协议项下的拟议出售交易总对价代表了相对于集友银行相关权益的凈资产价值的溢价,而拟议出售带来的所得款项将会进一步增强集团的资本状况及促进中银香港在东盟地区的业务发展。


此外,根据股权买卖协议条文将向中银香港提供一份金额总计不多于港币3.5亿元的履约保函。拟议出售的交割取决于股权买卖协议中列明所有有关进行拟议出售所需取得或完成的总部相关监管或政府审批英文(包括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所需审批)、备案及登记的条件获得满足。倘若先决条件在2017年12月31日(或厦门国际投资和中银香港可能书面同意的任何其他日期)下午11时59分或之前尚未获得满足,则厦门国际投资和中银香港可终止股权买卖协议。截至本联合公告之日,若干先决条件尚待获得满足。


在股权买卖协议中的所有先决条件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拟议出售的交割将于交割日进行。拟议出售交割后,中银香港将不总行再持有集友银行任何股份,而集友银行将不再为中国银行、中银香港(控股)及中银香港各自的附属公司。如在交割之前,股权买卖协议项下的交易因适用法律在交割日前发生变更而被禁止或限制,或者任何有权监管机构禁止或限制完成股权买卖协议项下的交易,则任何一方可向对方发出书面通香港知终止股权买卖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此外,如果(i)中银香港实香港质性违反其保证或承诺而导致集友银行集团的净资产较2015年12月31日下降10%或以上;或(ii)在交割日之前厦门国际投资发生控制权变更,则各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并尽最大努力在30日内就解决方案总行达成一致,否则,中银香港、厦门国际投资或集美校委会(视情况而定)可向其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股权买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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