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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地税局副局长(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领导班子)

宝安区地税局开展“我们与税收”税校普法活动,走进宝安区灵芝小学举办税收小课堂。图为宝安区地税局副局长陈若星致辞。


此外,宝安区地税局在学校大礼堂竖立着各色各样的税收漫画展板,“一税一枯荣”“主动纳税,幸福中国”“税收一分一毫福泽千家万户”等主题漫画,用小朋友的语言向他们诠释了税收的内涵和意义,广受小学生的喜欢。


宝安区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税法解读


一、环境保护税八大注意事项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为确保纳税人正确理解税法、准确申报,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纳税人


在我国领域和管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注意: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二、征税对象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具体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执行。


三、适用税额


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8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2.8元/污染当量。固体废物和噪声适用税额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具体确定。


四、计税依据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计税依据为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应税固体废物计税依据为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应税噪声计税依据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


五、应纳税额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固体废物排放量×具体适用税额;应税噪声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六、以下情形可以享受减征优惠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七、环境保护税涉税表单有以下几种


(一)信息采集表:首次申报的纳税人应填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包括1张主表和4张附表。


(二)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分为A类和B类。A类包括1张主表和5张附表,适用于通过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还需要填报减免税附表。B类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按次申报的纳税人。


八、申报途径


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进行基础信息采集和申报,也可以前往办税大厅办理采集和申报。


二、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解读之十问十答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正式发布,规范了环保税征收管理。为让广大纳税人充分认识本办法,正确运用核定征收方式计算环保税,宝安区地税局特别总结了纳税人最关心的10大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制定办法对环境保护税的核定计算方法、申报要求、施行时间等进行明确。


问:哪些纳税人适用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答:符合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无法通过监测或物料衡算、排污系数方法计算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适用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问:实行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核定计算依据是什么?


答:实行核定征收的环保税纳税人根据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表》(以下简称《当量值表》)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特征值系数的公告》(粤环发〔2018〕2号)核定计算。


问:禽畜养殖业排放应税水污染物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答:规模化禽畜养殖场按照环境保护税法《当量值表》计算:


应纳税额=禽畜养殖数量(头、羽)÷污染当量值×适用税额


问:小型企业、饮食娱乐服务业和医院排放应税水污染物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答:纳税人应根据所属行业类型,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核定计算环保税:


1、若排放口安装了排污计量设备,能够准确计量污水排放量,按照环境保护税法《当量值表》计算:


应纳税额=污水排放量(吨)÷污染当量值×适用税额


2、若排放口未安装排污计量设备或虽安装排污计量设备,未按规定正常使用,无法准确提供污水排放量,但安装用水测量设备(水表等),可准确计量用水量,按照环境保护税法《当量值表》计算:


应纳税额=用水量(吨)×污水排放系数÷污染当量值×适用税额


3、无法核定污水排放量的,饮食娱乐服务业按照《抽样测算公告》所附《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计算,医院按照环境保护税法《当量值表》计算:


应纳税额(餐饮业)=营业面积对应的排污特征指标值系数×适用税额


应纳税额(其他服务业)=特征指标数量(台、张、支等)×特征指标值系数×适用税额


应纳税额(医院)=病床数(床)÷污染当量值×适用税额


问:独立燃烧锅炉、餐饮业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答:纳税人使用独立燃烧锅炉(≤2蒸吨)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餐饮业燃烧燃煤产生废气(不含油烟类污染物)的,按照《抽样测算公告》所附《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计算:


应纳税额=排污特征指标值系数×适用税额


问:施工排放扬尘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答:施工排放扬尘按照《抽样测算公告》所附《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计算:


应纳税额=(扬尘产生系数-扬尘削减系数)×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适用税额


问:核定计算环保税时,污水排放系数如何确定?


答:广东省污水排放系数暂按0.7执行,国家有新规定的再按新规定调整。


问:噪声和固体废物适用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计算环保税吗?


答:不能。广东省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仅适用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


问:适用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纳税人怎么填写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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