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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红花岗区工商局(遵义工商局局长)

昨日,贵州省工商局公布了2014年全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十大典型案例,涉及白酒、家电、服装、调味品等多个行业,最高涉案金额约2600万元。


1.假冒“贵州特醇酒”案。2014年9月22日下午,遵义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遵义县境内S205公路通往石家寨乡村路口,查获假冒“贵州特醇酒(珍藏版) ” 1000余件;后又在遵义县龙坪镇石家寨几间库房内发现4000余件“贵州特醇酒(珍藏版) ”白酒。共计查获假冒“贵州特醇酒(珍藏版) ”白酒6499件38994瓶,涉案金额约2600万元。后经“贵州特醇酒”生产厂家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鉴定,上述白酒不属于其公司产品。目前,遵义县工商局已将该案移交遵义县公安局处理。


4.假冒品牌味精案。2014年1月14日,省工商局在贵阳市花溪区上水村团寨25号民房内发现私自分装味精的现象,现场查获373件“双桥及图”味精成品、 21件“太太乐”味精成品、 7件“豪吉”鸡精等制假材料,案值6万余元。执法人员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5.侵犯“长城”润滑油注册商标案。2014年6月30日,黔西南州兴义市工商局发现,兴义市马岭镇龙井村二组长安塑料管业物资供应站涉嫌销售假冒润滑油。当事人况良荣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及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颁发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塑料管生产和润滑油经营活动。目前对当事人况良荣作出处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128桶,罚款20000元。


6.销售假冒农药案。2014年6月23日,安顺市工商局经查发现,安顺市西秀区贵黄种业种子经营部购进的圣鹏系列农药259件属于假冒产品。违反了《商标法》规定,属“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2014年8月18日,根据《商标法》 ,安顺市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136件、罚款50000元的处罚。


9.假冒“一均电器”案。2014年10月15日,省工商局执法人员在贵阳市进行市场巡查时发现,南明区某市场销售标有“中山市一均电器有限公司监制” 、 “YEJUN及图形”字样的多功能电热取暖炉31台,并在其官方网站的宣传页面、销售名片上突出放大使用“一均电器”四个字。经立案查明,自2013年09月16日至2014年10月15日,中山市一均电器有限公司在销售的产品上突出放大使用“一均电器”字样,上述产品是当事人在广东某公司加工生产的,共计2000多台,发往贵阳经营场所销售到全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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