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民商法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经济法吗)

○【投资性权利】


○【条文定位】位于《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五章(民事权利)。


○【条文内容】


第一百二十五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新旧对照(失效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二十五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对照结果】完全一致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的规定。


○【学习要领】


1.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


民商合一,指的是民事法律和商事法律统一立法的模式,商法属于民法的一部分。我国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民法总则》将商事权益(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作为独立的民事权利明确进行列举,使各种商事权益在民法领域得到了系统性的保护,进一步体现了民商合一,而《民法典》对其进行了沿用。


与此相对,民商分立,指的是民法典与商法典并存,民法典之外单独制定商法典的立法模式。如德国、日本、葡萄牙、法国等,采取的是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这些国家由于有单独制定的商法典,所以未将商事权益规定于民法典之中。




2.股权


股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对公司的投资或者其他合法原因而持有公司资本一定份额成为公司股东而享有的权利。根据本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股权是公司股东普遍享有的权利。民事主体通过投资于公司成为公司股东后,依法享有股权,从而实现经济效益。


股权的内容,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等单行立法之中,列举部分股东权利如下:


①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依据:《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②股东表决权


※依据:《公司法》第42条规定,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③参与管理决策的权利


※依据:《公司法》第37条规定,股东会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职权。


④分红权


※依据:《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⑤股东知情权


※依据:《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法》第97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⑥建议和质询权


※依据:《公司法》第97条规定,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⑦股份转让权


※依据:《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⑧剩余财产分配权


※依据:《公司法》第186条第2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3.其他投资性权利


根据本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其他投资性权利。其他投资性权利,主要指的是民事主体通过投资而享有的权利。例如,民事主体通过购买证券、基金份额、保险、信托、各种期权等投资产品而享有的民事权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