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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金融局与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延长《四川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川办规〔2022〕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评估并报省政府同意,2019年12月印发的《四川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川办发〔2019〕69号)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月31日。


特此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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