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年审 >

固定资产汽车入账价值包括(固定资产车辆入账价值包括什么)



1、首先,增值税发票:甲方向乙方开具销售汽车发票,乙方向甲方开具建筑服务发票。甲乙双方都发生纳税义务,双方互开发票,并交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乙方取得汽车的计税基础以汽车的公允价值为准,甲方的债务重组损益仅指偿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之差。


3、会计处理:乙方(债权人)汽车入账价值以公允价值为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记入“投资收益”;甲方(债务人)偿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之差,确认为“资产处置损益”。取得收益方,需要计入当期所得;发生损失方,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营业外收支”项目不再包括债务重组利得或损失。收主要包括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支主要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


车辆时间跨度大,政策时间跨度大时要注意:


首先要搞清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开具多少税率的发票?以及发票的种类?


(1)税率是多少?(2)如何计算?(3)如何开具发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如何纳税申报?


甲方如何开具发票、税率2%、3%、4%、5%、6%、13%?


应当收到什么税率的发票?


财税[2008] 17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四条: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般计税


(一)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


(三)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如:东北老工业基地)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试点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2%)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扩大抵扣试点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