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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草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几次)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1-64


证券代码:155058 证券简称:18京能01


证券代码:155452 证券简称:19京电01


证券代码:175249 证券简称:20京电0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26日,公司以专人递送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监事送达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


2021年11月30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因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0年度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截至目前,上述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按照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稿)》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首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原来的3.05元/股相应调整至2.93元/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原来的3.12元/股相应调整至3.00元/股。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同意5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经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相应额度的议案》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期股票期权158名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原因调离激励岗位;预留部分授予登记人数20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原因调离激励岗位。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8名调整为154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5,023,570股调整为52,920,785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0名调整为19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750,978股调整为5,394,547股。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人员名单及额度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人员名单及额度。


同意5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将于2021年12月9日届满,按照《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期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拟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本次可行权数量等事项进行核实后,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54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行权事宜。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1-67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764.0263万股。


● ?行权股票来源:A股普通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的决策程序


1、2019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关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发布《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北京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得北京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19〕146 号)。


4、2019年11月4日至11月15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5、2019年11月2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7、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9年12月日。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关于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8、2020年1月14日,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草案)》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10、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的议案》,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70名调整为158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9,624,570份调整为55,023,570份;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1名调整为20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6,107,409股调整为5,750,978股。


11、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相应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因2020年度利润分配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同意激励对象因工作原因调离激励岗位对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并同意本次行权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调整后,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8名调整为154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5,023,570股相应调整为52,920,785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0名调整为19名,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750,978股相应调整为5,394,547股。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相应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因2020年度利润分配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同意激励对象因工作原因调离激励岗位对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并同意本次行权的相关事宜。


(二) 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三) 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首次行权。


二、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授予登记时,原激励对象为170名,授予数量为59,624,570股。首期股票期权等待期间,共计16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按照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其已或授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19年12月9日。


(二)行权数量:1,764.0263万股。


(三)行权人数:154人。


(四)行权价格:2.93元/股。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公司已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六)股票来源:A股普通股。


(七)行权安排: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12月9日期间的交易日,除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拟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本次可行权数量等事项进行核实后,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54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行权事宜。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采用国际通行的B-S(布莱克-舒尔斯)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调整,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其他资本公积。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行权数量调整以及行权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公司本次调整、本次行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行权数量调整以及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1-69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的公告


根据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电力”或“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暨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模式行权的具体安排


二、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改变。


2、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三、后期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临时中披露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以及公司股份变动等信息 。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1-63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26日,公司以专人递送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送达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


2021年11月30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公司董事金生祥先生系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任启贵、孙永兴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经审议,通过《关于协助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财务公司股东声明书及承诺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作为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股东方,按照北京银保监局通知要求签署《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股东声明书》及《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股东声明书》。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1-65


关于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暨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红利0.12元。现根据《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原来的3.05元/股相应调整至2.93元/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原来的3.12元/股相应调整至3.00元/股。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和批准程序


1、2019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出具了关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2、2019年11月4日至11月15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3、2019年11月2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同日,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同日,公司发布《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北京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得北京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19〕146号)。


4、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9日。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关于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5、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完成了《激励计划(草案)》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0-01)。


6、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6,746,721份股票期权,并确定2020年9月29日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行权价格为3.12元/股。


同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因2020年6月29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19年度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截至目前,上述利润分配业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根据《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意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原来的3.17元/股相应调整至3.05元/股。


7、2020年11月12日,公司完成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6,107,409股。


8、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的议案》,鉴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确定170名激励对象中12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原因调离激励岗位,预留部分21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原因调离激励岗位,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13人不再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70名调整为158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9,624,570份调整为55,023,570份;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1名调整为20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6,107,409股调整为5,750,978股。


9、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暨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相应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因2020年度利润分配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原来的3.05元/股调整至2.93元/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原来的3.12元/股调整至3.00元/股。同意激励对象因工作原因调离激励岗位对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8名调整为154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5,023,570股相应调整为52,920,785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0名调整为19名,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750,978股相应调整为5,394,547股。并同意本次行权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综上,公司为实施《激励计划(草案)》已取得了相关批准和授权。


二、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1、调整事由


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0年度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截至目前,上述利润分配业已实施完毕。因此,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授权,公司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其中,派息时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3.05-0.12=2.93元/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3.12-0.12=3.00元/股。


3、行权价格调整的审批程序


2021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七届第八次董事会暨第七届第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4、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价格调整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因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首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符合《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及《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金生祥先生系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四、监事会意见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行权数量调整以及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1-66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电力”或“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相应额度的议案》,鉴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确定158名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原因调离激励岗位,预留部分20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原因调离激励岗位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5人不再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


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暨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9、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暨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相应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因2020年度利润分配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原来的3.05元/股相应调整至2.93元/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原来的3.12元/股相应调整至3.00元/股。同意激励对象因工作原因调离激励岗位对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8名调整为154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5,023,570股相应调整为52,920,785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0名调整为19名,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750,978股相应调整为5,394,547股。并同意本次行权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授予激励对象调整情况及原因


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5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原因调离激励岗位,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暨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8名调整为154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5,023,570股相应调整为52,920,785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0名调整为19名,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750,978股相应调整为5,394,547股。调整后,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调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8名调整为154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5,023,570股调整为52,920,785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0名调整为19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750,978股调整为5,394,547股。


五、监事会意见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行权数量调整以及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1-68


关于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实际


控制人申请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 交易内容: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借款。


● 本议案已经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任启贵、孙永兴回避表决。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障公司下属企业保供所需资金需求,确保资金链安全,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京能集团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借款,其中,京能秦皇岛热电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2亿元借款,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民币3亿元借款,河北涿州京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民币3亿元借款,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民币2亿元借款。借款期限均不超过5年,借款利率均不高于4%。


二、 关联方介绍


1、 京能集团基本情况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能集团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度,京能集团经审计资产总额3285.69亿元、所有者权益总计1170.82亿元、营业收入670.54亿元、净利润38.88亿元。


2021年三季度,京能集团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762.85亿元、所有者权益总计1376.60亿元、营业收入526.74亿元、净利润30.98亿元。


三、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关联董事任启贵、孙永兴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赵洁、刘洪跃、崔洪明事先认可,同意该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赵洁、刘洪跃、崔洪明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是为了保障下属企业保供所需资金需求,借款利率合理、公允,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同意实施。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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