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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质安201939号文(渝建质安202130号文)




先从2017年的这个文件开始,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号),通知中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培育工程质量保险市场,完善工程质量保证机制,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有效落实工程质量责任,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切实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工程所有权人权益。




试点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




我们来看看各地开展情况。




上海:




2019年3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沪府办规[2019]3号文件——《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三部门<关于本市推进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同时,根据2019年9月25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市银保监局发布沪住建规范联〔2019〕7 号《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房屋质量的保险期限分情况从2年到10年不等,并且如果在保险期限届满后交房的,业主还可以在6个月内进行自查,如果出现承保范围的质量缺陷,可以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责任。




江苏:




2018年5月30日,江苏省住建厅、省保监局联合制定的《关于推行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建质安(2018)67号)近日下发,两部门还于上周召开推进会议,要求各地抓紧制定具体试点方案,确立试点住宅项目和保障房项目,切实维护住宅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试点工作将持续至2020年底。




浙江:




2019年12月17日,海宁市工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公司在工联房产总部举行“工联海纳郡44#楼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投保签约仪式。据悉,此次保险项目的落地,是全省住宅领域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第一单。




北京:




2019年4月27日,记者从北京市人民政府获悉,《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于4月24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今后在北京新购房的业主若发现房屋相关质量缺陷,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重庆:




2020年3月2日,重庆市相关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行意见》(渝建质安〔2020〕4号)的通知。




广东:




2020年1月10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作为独家承保人,与广州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启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于近日分别签发了广州市住宅项目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简称“IDI”),标志着广州市首个住宅项目建筑工程潜在缺陷责任保险正式落地。




海南:




2019年7月3日,海南省住建厅、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印发《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琼建质〔2019〕167号)的通知。




广西:




2017年,广西开始实施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四年提升专项行动,着力对住宅工程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同时,广西还将继续推动工程质量缺陷保险试点,南宁市将率先推动《南宁市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行意见》的落地,其他各市将逐渐开展工程质量缺陷保险试点工作,助力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强化交付后质量缺陷保修服务。




四川:




2019年年12月31日,成都市住建局印发《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提出要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先行先试、逐步推广”的思路,推进这一试点。2020年7月4日,成都市住建局组织召开了成都市住宅工程潜在质量缺陷保险推进工作会。成都市住建局副局长陈科表示,下一步,成都市住建局将继续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开展“缺陷保险”督导,建立退出机制,确保全市推广试点成功。







关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知多点:




1、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什么?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英文:Inherent Defects Insurance,简称:IDI)是指由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间内出现的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赔偿义务的保险。




2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保什么?




各地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的要求因地而异,保障范围和保险期间各有不同,以下选取较为典型的四类进行介绍。




2.1 、上海




2.1.1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




(1)保障范围




1. 整体或局部倒塌;


2. 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


3. 阳台、雨篷、挑檐等悬挑构件和外墙面坍塌(含脱落)或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破损、断裂;


4. 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


5. 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其他情形。




(2)保险期间:10年




2.1.2 、保温和防水工程




(1)保障范围




1. 围护结构的保温工程;


2. 屋面防水工程;


3.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门窗、外墙面防渗漏处理工程。




(2)保险期间:5年




2.2、 深圳




2.2.1、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




(1)保障范围




1. 整体或局部倒塌;


2. 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


3. 主体和承重结构部位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


4. 阳台、雨蓬、挑檐等悬挑构件坍塌或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破损、断裂。




(2)保险期间:10年




2.2.2 、保温和防水工程




(1)保障范围




1. 围护结构的保温工程、屋面及地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门窗、外墙面防渗漏处理工程损坏;


2.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及安装工程的质量缺陷;


3. 装修工程的质量缺陷;


4. 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的质量缺陷。




(2)保险期间:3年




2.3 、安徽




2.3.1、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




(1)保障范围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2)保险期间: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3.2、 保温和防水工程




(1)保障范围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围护结构的保温工程。




(2)保险期间:5年




2.3.3、 供热与供冷系统保险期间: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2.3.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险期间:2年




2.4 、海南




2.4.1、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




(1)保障范围




1. 整体或局部倒塌;


2. 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


3. 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


4. 阳台、雨篷、挑檐、飘窗等悬挑构件和外墙面坍塌或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破损、断裂。




(2)保险期间:不少于15年




2.4.2、 保温和防水工程




(1)保障范围




1. 地下防水渗漏;


2. 屋面防水渗漏;


3. 外墙(含外窗)渗漏;


4. 厕浴间防水渗漏。




(2)保险期间: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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