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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取消(新技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近日,三明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联席会在市税务局十七楼会议室召开。市科技局二级调研员上官舟建、市税务局二级高级主办欧仕林加计出席会议。


会议讨论通过企业《三费用明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落实机制方案》研发,明确了双方合作内容及研发项目异议鉴定流程。会议决定,市科技局、市税务局联合成立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工作小组,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适时联合开展政策宣传,联合开展业务培训,联合搭建信息共享平台,联取消合开展企业政策调研新技术,联合化解风险。


会议明确,企业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研费用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县(市、区)税务局对企业享受优加计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于4月10日前,向所在扣除县(市、区)科技局出具转请对研发项目鉴定文书,并向企业出备案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并报备市税务局。享受优惠研发项目有异议的企业,只需向县(市、区)科技局报送一次新技术研发研发项目异议鉴定资料,其余程序由税务、备案扣除科技部门协作完成。县(市、区)科技局将于4月25日前,接收同级税务局的转请对研发项目进行鉴定文书和企业研发项目鉴定资料后,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将于5月25日前,组织专家团队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报市税务取消局和县(市、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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