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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全程化电子商务(什么是电子商务)






《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




《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历时4年、历经省人大常委会3次审议,终于在2021年9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全程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作为国内电商最活跃、集聚度最高、产业链最完整的地区之一,本部《条例》的推出进一步电子商务完善我省在电商领域的顶层法律设计,切中电商发展的关键,为全国电商经济的规范作出了很好的带头示范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对直播带货行业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




一浙江省是明确了直播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与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责任关系。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直播间运营者未经电子商务经营者同意修改其提供的直播内容的,应当对修改的部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直播营销人员未经直播间运营者或者电子商务经营者同意修改其提供的直播内容的,应当对修改的部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即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对于未经电子商务经营者同意的内容,不得进行宣传。




明确了直播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电子商务经营什么者三方的责任界限。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对直播者虚假宣传的处罚方式。


本条例出台之前,对于直播平台在直播过程中对其带货的商品进行虚假宣传什么的,执法过程中存在使用广告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诸多争议。




《条例》第十八条则明确了对直播方对相应的直播内容有审核的义务,一旦直播中出现了违规的内容,《条例》三十条专门设置了对应的处罚条款: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违化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或者与所链接的商品、服务不符的内容进行直播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本条例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门的定性,大大降低了执法部门在处理此类网络直播的违法案件时的办案难度,办案效率得到了极大提高,加大了对违法直播者的打击,震慑力强大。




三是可以处罚到人。




《条例》第十八条还浙江省规定:直播营销人员未经直播间运营者或者电子商务经营者同意修改其提供的直播内容的,应当对修改的部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针对某些直播人员利用其网红身份,通过对商品的性能进行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达到赚钱的目的。




该条款可以直接处罚到人,加大了对一些不法主播人员的精准打击,使得他们为避免职业生涯出现污点,不得不加强守法意识,不再抱有侥幸心理。





二、回应了公众对外卖食电子商务品安全的关切




一是实行外卖厨房阳光化。




《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者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并进一步明确了罚则,使“阳光厨房”推进有了强有力的法律手段。




针对这个要求,在我局相应科所(分局)的密切配合下,目前已经超额完成上级布置的“浙江外卖在线”相应任务,为相关法规的实施提前做好了准备。




二是对配送食品实行封签管理。




《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买卖食品需要、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


如果没有封口或者封签损坏的,网约配送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




在配送过程中,外卖是否被开封用户一看便知。这样一来,一方面减少了外卖遭遇二次污染的可能,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责任的划分,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能够更加精确地定位出问题的环节,对骑手和商家而言也是一种保是护。





三、严控大数据杀熟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成熟,商家通过后台算法,便可获得用户的习惯及偏好,一些商家进而针对不同人群差异化索价。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对交易条件相同的消费者在交易价格等方面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如若违反规定,将依照反垄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罚,但《条例》同时明确,针对新用户在合理期限内展开的优惠活动,基于公平原则化实施随机性交易等几种合理的情况不认定为不合理差别待遇。




避免了“一刀切”,体现出这部法规“审慎”的原则。






四、顺应社会发展趋势,强化数字化监管




数字化监管理念在《条例》中随处可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本级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数据平台)或者其他方式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核验义务提供服务,是海关等部门通过数字化监管体系提高跨境电商服务和监管效率……《条例》对监管部门的数字化能力提出了极高的全程要求。




数字时代,需要加大力度提高数字化监管能力,以数字化手段加强对新业态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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