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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用哪个金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用利润总额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明确,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线生产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和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税率政策,对于按优惠税率减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进行调整


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A=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


B=A×[(减半项目所得×50%)÷(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


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金额=A和B的孰小值


  其中,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为《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中第1行到第28行的优惠金额,不包括免税行次和第21行。


  下面,以小型微利企业为例说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计算方法。企业选择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可据此类推。


【例1】甲公司


•从事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2021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纳税调整后所得400万元


•其中300万元是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种植项目所得



甲公司以前年度结转待弥补亏损为0,不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政策。此时,甲公司应先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对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如下:


项目


计算


纳税调整后所得


400


所得减免


300×50%=150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0


应纳税所得额


400-150=250


应纳所得税额


250×25%=62.5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减免税额


100×(25%-12.5%×20%) (250-100)×(25%-50%×20%)=45


叠加享受减免优惠金额


A=45;


B=45×[(300×50%)÷(400-150)]=27;


A和B的孰小值=27


应纳税额


62.5-(45-27)=44.5


【例2】乙公司


•从事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


•2021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纳税调整后所得1000万元


•其中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养殖项目所得1200万元


•符合所得免税条件的林木种植项目所得100万元



乙公司以前年度结转待弥补亏损200万元,不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政策。此时,乙公司应先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对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如下:


项目


计算


纳税调整后所得


1000


所得减免


100 1200×50%=700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00


应纳税所得额


1000-700-200=100


应纳所得税额


100×25%=25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税额


100×(25%-12.5%×20%)=22.5


叠加享受减免优惠金额


A=22.5


B=22.5×[(1200×50%)÷(1000-700)]=45


A和B的孰小值=22.5


应纳税额


25-(22.5-22.5)=25


 ▲在例1、例2情形下,企业应选择同时享受项目所得减半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例3】丙公司


•从事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


•2021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纳税调整后所得500万元


•其中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养殖项目所得150万元


•符合所得免税条件的林木种植项目所得300万元



丙公司以前年度结转待弥补亏损20万元,不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政策。此时,丙公司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有2种处理方式,计算结果如下:


项目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


先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对叠加部分进行调整


纳税调整后所得


500


500


所得减免


300


300 150×50%=375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0


20


应纳税所得额


500-300-20=180


500-375-20=105


应纳所得税额


180×25%=45


105×25%=26.25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税额


100×(25%-12.5%×20%) (180-100)×(25%-50%×20%)=34.5


100×(25%-12.5%×20%) (105-100)×(25%-50%×20%)=23.25


叠加享受减免优惠


0


A=23.25


B=23.25×[(150×50%)÷(500-


375)]=13.95


A和B的孰小值=13.95


应纳税额


45-34.5=10.5


26.25-(23.25-13.95)=16.95


▲在例3情形下,企业不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只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免税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可以享受最大优惠力度。


一是可以同时享受两类优惠政策时,建议纳税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综合分析,选择优惠力度最大的处理方式。


二是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申报系统将帮助纳税人自动计算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无需纳税人再手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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