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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初发工资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工资的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意思)

对于国税总局2020年第13号公告及其解读中指出的,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从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如,大学生小李2020年7月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公司发放7月份工资、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


如果没有这个政策,当首次入职人员工资超过5000,又没有附加扣除等情况时,就要扣缴相关个税,也就是刚工作的大学生可能就要每月开始交税了。但是到次年汇算的时候按原有政策也会按年计算并退税。


现有公告出来了,把原来先收了次年再退的税,提前让这些新工作的纳税人不用上交了,的确也算是件大好事,毕竟这些新工作的人员收入本来就不高,交税的主要群体在一二线城市,生活负担是比较重的。小城市刚工作的人员可能就达到交税的标准了。


这个政策还是对单位和个人诚信的一个考验,比如有些已经在其他公司工作并取得过收入的人员不如实向新入职单位说明情况,申报抵扣后可能就会涉及到汇算时要补税的情况。单位负责申报个税的人工员工作量也要增加不少,对新入职的员工要进行一个入职个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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