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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可以留抵吗(留抵税额可以抵减简易计税)

1.问:我公司符合加计税额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加计以后取得了抵减原16%、10%税率的增加计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计算加计抵减额?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留抵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简易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可以第39号)第七条第二项规抵减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你公司如果符合加计抵减政策,201留抵9年4月计税1日以后取得16%计税、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只要符合进项税额抵扣规定,就可以参与计算加计抵减额吗。可以


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进项境税额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简易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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