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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措施工程费属于二类费么(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计入什么科目)

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排污权出让收入、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局征收那么,征管职责划转前后有什么变化与不变呢?比如,有谁征收?又是按照什么标准进行征收呢?



1、征收主体的变化

(1)划转前,各级财政局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经费。


(2)划转后,各级税务局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等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收入征管。


其中,以前年度应缴未缴收入,由各级税务局负责征缴入库。


此外,因缴费人误缴、税务局误收以及汇算清缴需要退库等资金入库后退库情况,具体由缴费人直接向税务局申请办理,由财政局授权税务局审核退库


2、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分成、使用等政策的不变

上述非税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3、‍水土保持补偿费和异地建设费的案例

(1)水土保持补偿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规定,以及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降低本市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17]945号)规定: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北京市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4元一次性计征


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4元一次性计征开采期间,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立方米1.4元计征


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1.4元计征



举例来讲,如果北京市顺义区新建一个大数据产业园项目,计划征占土地面积100万方,那么,该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应该缴纳140万元。并且,该项支出,应当在做可行性研究时,计入投资估算中的二类费用——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简称为易地建设费。建设单位因地质、结构等原因,无法同步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必须依法向人防办交纳建设规定面积的防空地室所需的工程费用。然后,由人防办统一易地建设


例如,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制定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函》(京价(房)字〔2001〕422号)规定,收费标准每建筑平方米1640元。


再如,根据江苏省扬州市《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扬价服〔2018〕72号)规定:


1)本市城市规划区新建的民用建筑,确因条件限制等原因不能依法修建的应建未建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1100元/平方米


2)工业类建设项目中非生产性建筑,确因条件限制等原因不能依法修建的应建未建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600元/平方米


3)新建民用建筑应建未建且无法补建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2000元/平方米。



还如,根据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0]2号:


1)自建自住的2层以下居民住宅,按总面积每平方米10元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


2)门面房、商业住宅、办公楼、宾馆、商场等建筑项目按总面积每平方米15元征收人防建设费。


举例来讲,如果扬州市新建一个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其中计划建设一个大数据中心,占地面积6.5万方,容积率为1.05,建筑面积为7.525万方,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6.825万方,地下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那么,该项目的异地建设费应该缴纳420万元。并且,该项支出,应当在做可行性研究时,计入投资估算中的二类费用——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



综上,你了解和掌握了‍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局征收前后的变化与不变了吗?是不是so easy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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